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
一 成绩与经验
2013年是东北三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之年。一方面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启动,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家和省级层面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机构整合,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在这些背景下,东北三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取得较好成绩。
1.顺利完成省级层面机构改革
东北三省在2013年均完成了省级层面的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的整合,组建了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部门结构更加合理,职能进一步优化。
新组建的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22个机构,总体人员编制减少7%。在机构设置方面,合并了原有两个单位的综合性处室,整合了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医政和医管、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等职能相近的部门,同时增加了规划信息、体制改革、基层卫生、宣传、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等与改革需求密切相关的处室。在职能转变方面,取消、下放27项行政职权,职能调整的原则是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引领,改善并加强宏观管理。目前,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成效初步显现。
吉林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建省卫生计生委,内设21个机构。在职能转变方面,重新进行了部署,将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职能等微观和直接管理职能移交相关的事业单位,使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得以落实。再生育审核、医疗广告审查等职责进一步下放,并对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人口发展战略等规范制定的职责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强化医改、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府职能得以优化。
新组建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机构22个,承担主要职责18项,取消和下放职责16项,整合、承接、加强职责12项。取消的职责包括医师资格认定许可、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等;下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等9项职责。同时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的制定与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能。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人均筹资标准为35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较2012年提高了60元;县域内住院报销比达到75%,封顶线为8万元;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加至22种,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以上。同时在全省启动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报销实现一站式服务,受益人数为3.22万人次,共计1.38亿元。辽宁省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在资金监管方面,开展了新农合资金使用集中大检查,大力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吉林省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保继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参合人数为1344.28万人,参合率达到99.55%,比2012年提高0.14个百分点。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280元。截至2013年11月末,全省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52亿元,累计救助、资助214.66万人次。在全省范围推广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议价谈判、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目标的新机制。基本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新农合省市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率达到67.2%。另外,吉林省还启动实施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居全国前列。
黑龙江省2013年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521万人,人均筹资340元以上,统筹资金结余率为1.37%,创历史最低。将肺癌、食道癌等22种重特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免费治疗。
3.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进一步完善
辽宁省利用国家专项资金7.88亿元,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857个。1333个基层医疗机构和9385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力推动一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工作。制定《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调入药品目录》,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387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为百姓让利60多亿元。加强对药品配送监管,平均配送响应率为95.4%,居全国前列。启动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