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以来,金融合作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金融合作也顺利开展,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间合作更加密切,各项优惠贷款逐步落实,银联体合作稳步发展,开发性金融收效显著,货币合作顺利开展。然而,尽管上合组织金融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金融合作仍是上合组织经贸合作中的短板,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CO,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collaboration has improved gradually,the financial collaboration of China with the SCO has operated smoothly,the specific indicators of which are as follows:closer collaboration between financial institutions,step-by-step implementation of various favorable loan prgrams,steady development of bank consortiums,significant revenues out of opening financing,smooth operation of monetary collaboration. Although the SCO’s financial collaboration has made relatively good achievements,financial collaboration is its shortcoming,with many problems remaining to be solved.
上海合作组织自2001年建立以来,已经从一个单纯的安全合作组织发展成为集政治、经济、人文、安全、能源、交通等多领域合作的地区性国际组织。金融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拓展和深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成员国间贸易、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对上海合作组织金融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上合组织金融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仍存在较多问题。
一 上海合作组织金融合作的制度建设
(一)法律基础与机制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成员国元首和总理相继签署了一系列重要的框架性文件和多边协定。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提出,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基本宗旨、任务、原则、合作方向、机构、经费等具体问题,为成员国间的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2004年9月23日,在比什凯克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理事会上,六国总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落实措施计划》。该计划涵盖了六国经济、科技、人文合作等重要领域,涉及127个具体项目、课题和合作方向,其中多个项目涉及金融合作,并根据分阶段原则确定了落实机制。该计划为促进上合组织金融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外,该计划还确定了农业、食品工业以及高科技领域为金融重点优先支持的领域。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六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该条约将各成员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促进成员国睦邻友好、互信互利具有重要意义,极大地增强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凝聚力。2012年底,成员国立法机构先后批准了该条约,该条约正式生效。2013年9月13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上海合作组织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被批准通过,该纲要为条约的落实提供了更具体的保障,为各领域合作的持续深化奠定了基础。2009年10月14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加强多边经济合作、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共同倡议》,明确提出了通过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促进银行和金融领域合作的建议。这些文件的签署为上海合作组织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金融合作的机制建设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先后建立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经贸部长等定期会晤机制,共同就金融合作中的各种问题展开讨论与磋商。除此之外,金融危机之后,上海合作组织很快成立了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已于2009年和2012年举行了两次会议,就全球及区域宏观经济形势、共同应对金融危机、扩大本币结算、上合组织财金合作机制化、筹建上合组织发展基金和开发银行等诸多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领导人会晤机制对密切成员国间金融合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合作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建立上合组织银联体
2005年10月26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第四次会议期间,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合作)协议》,当年11月16日,上合组织银联体在莫斯科正式成立,银联体成员均为各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银联体成立之初由五家成员行组成,即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俄罗斯对外经济银行、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和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活动银行。2006年6月14日,上合组织银联体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吉尔吉斯斯坦储蓄结算公司加入银联体。银联体设理事会、协调员会、高官会三级工作机制,各机制每年分别召开一次会议。上合组织银联体的成立开辟了上合组织框架下多边金融合作的新纪元,是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迫切需要,为上合组织国家更好地应对全球化挑战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手段和长效的金融保障机制。中国国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