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本文在对特大城市概念界定基础上,分析出中国特大城市具有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不断攀升、就业贡献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相对较高等特征,同时对中国特大城市发展中存在的诸如二元结构加剧、空气质量较差、交通拥堵严重、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脆弱性突出等问题也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提出中国已进入大城市病高发期,新时期加强特大城市治理势在必行;加强特大城市治理需要战略视野、全局意识、综合手段和针对性举措,要坚持“科学评估、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综合配套、多元共治、多措并举”的方针。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特大城市治理九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Based on the definition ofmegacity,this report conveys a brief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ing Chinese megacities,looking at the expanding of its numbers,the growth of urban population,the rising of total economic output,its enormous contribution to employment and relatively high-level of construction. The report further addressing the problems facing Chinese megacity development,such as dual structure in cities,poor air quality,serious traddic congestion,fast rising real estate price and the vulnerability of mega cities,etc. it concludes that China has entered an era of heavy urban diseases,especially in mega cities,and it is high time to act to strengthen city governance .To strengthen megacity governance,we need strategic vision,global awareness,comprehensive measures and targeted means,and adhere to the policies which entails “scientific assessment,market-oriented,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comprehensive supporting,multi-subject governance,multi-means governance”. In order to promote megacity governace,we have proposed 9 approaches.
一 特大城市概念界定
特大城市是对城市规模大小的一种分类。衡量城市规模大小的数量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地域规模两种指标,人口规模通常是衡量城市规模的决定性指标。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对城市规模大小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
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调整,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并没有对城市人口做出清晰界定,实践中通常以市区(包括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替代。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城市按照其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划分为三级:大城市,是指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人口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万的城市。”1990年4月1日,随着《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城市规划条例》被废止。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这部法规已于2008年1月1日被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没有关于城市规模的条文。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尚未从立法层面对大中小等城市的规模进行界定。《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按城市市辖区人口规模将城市统计分组为:巨型城市1000万以上,超大城市500万~1000万,特大城市200万~500万,大城市100万~200万,中等城市50万~100万,小城市50万以下。《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中小城市绿色发展之路》认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原有的城市划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新的划分标准: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城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定义为特大城市,并提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此外,特大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也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关于特大城市标准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版本(见表1)。
表1 国内文献研究中对特大城市的概念界定
可见,关于特大城市的界定存在较大的争议。一方面,对特大城市没有统一的人口统计口径。在国内,有按市区非农业人口、市辖区人口、市区人口(市区常住人口)、中心城区人口等多种不同人口统计口径进行划分。其中,市区非农业人口是中国城乡户籍分离制下的统计口径,是当前衡量城市规模最多的一个统计口径。该统计口径的问题在于:第一,城市人口也应当包括城市周围参与城市生活的从事农业的人口,但这个统计口径将所有农业人口排除在外。第二,不能反映流动人口状况,因要按户籍人口统计,所以常年外出的人口亦统计进原户籍所在城市的人口,而一些大城市中大量的常住且参与城市生活的外来流动人口(包括户籍在农村的人口)被排除在外。第三,其范围仍是行政市区,对于某些行政市区远远大于地理市区的城市,尤其对中国某些由原来的县整体转为市区的市来说,这个统计地域远远大于实际城市范围,在这个范围上所做的统计,尽管是对非农业人口的统计,但对城市人口规模来说,仍可能导致较大的误差。另一方面,对于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标准存在较大争议。随着城市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城市(城市群)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城市人口也面临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