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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城市房价过高和上涨过快治理

    作者:罗勇 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摘要:

    特大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似乎已成定论,但仍不能笼统地认为中国的房价普遍都上涨。关于房价上涨原因,有观点将其归结为等级化的城镇管理体制,宏观方面的原因也基本认定为“不均衡发展让大城市房价高烧不退”。然而,当前有必要区分房价的正常上涨与房地产泡沫,并对社会上各种房价统计数据保持明辨。国外经济学界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泡沫持担忧态度,但他们并不确定房地产市场会崩溃。针对城市房价问题的解决之道,分类施策、分城施策是比较典型的意见,打破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垄断也呼声较高。从中央的动作来看,房地产调控完善的方向直指市场化;而双向调控则具有一定的过渡性特征。我们认为,特大城市房价高涨过快的治理对策,首要在于稳。当前治涨最重要,治高要慎重。其次是顺,就是要顺应市场,顺其自然。好的房地产政策在本质上应该着眼于利用市场机制的修正。最后是调,原则应该是先顺后调,不能顺的领域才调,尽可能少调,而且多调顺少调逆。

    Abstract:

    It seems no doubt that the housing price in megacities is rising too high and too fast,however it is still too harsh to make the conlusion. Regarding the cause of housing price rising,some researches attribute it 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regime,and on macro-level,due to unbalanced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distinguish between normal housing price rising and real estate bubble and clearify the accuracy of data. Forgein economists worry there is bubble,yet hesitate to predict whether it will be collapse. Researches have suggest that classification of real estate policy and break government monopoly on land will be the solution. We believe the real estate regulation policy should be stable and market-oriented.

    特大城市的房价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所关注的热点在不同时期似有转换,但焦点始终没有离开“房价过高”和“上涨过快”等范畴。不久前发布的《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行榜》(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显示:多数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自2001年起一直呈上行态势,峰值出现在2010~2011年。2011年后房价收入比的偏离有所改善,但至今仍未回归到合理区间。报告列出了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的排行榜,并重点分析了历年来15个典型城市及全国的房价收入比合理值及偏离程度。

    2013年,一线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一线城市普遍地显示偏离度大,部分东部沿海城市的偏离度也较大。第二,四个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的差异较大,其中深圳、北京偏离度最大,上海、广州的偏离度则排在35个大中城市第十、第十一位。

    一 评价与影响

    近期以来,学术界、开发商,以及政府官员都很关注房价,相关的讨论也比较深入。特大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似已成定论,宏观方面的原因也基本确定在“不均衡发展让大城市房价高烧不退”(《中国产经新闻报》,2013)之类说法上。其他城市与特大城市相比,在经济、社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就业环境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人口持续不断地聚焦涌入特大城市,因此购房需求表现得更为集中和迫切。尽管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看起来不可谓不严厉,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加码,但特大城市的房价仍未见多少松动。房价实质性降低的希望一再破灭,需求一如既往地强劲;供给似乎总与需求存在无法调节的市场形势让特大城市的房价“高烧不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的说法更加全面些:“我们不能笼统地判断中国的房价上涨”(李铁,2013),其将房价上涨原因直接指向等级化的城镇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特征是,市场资源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资源分布的影响,等级越高的城市优质资源越集中。然而土地资源的情形有些不同,由于土地的限量供给,特大城市尤其是其核心区域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较高。一方面是市场优质资源的高度集中导致高端人口的聚集,另一方面是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特征导致房地产供给的失衡,特大城市房价的过高与过快上涨也并不足为奇。当前很多相关政策文件与研究报告把城市分为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四线城市,也不能不说带有行政化、等级化的痕迹。

    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客观上必然带来社会收入群体的分化与不平衡。按照一般的预计,全国有占人口总数10%的高收入人群,那么仅国内就存在着1.36亿潜在的高端购房群体。在当今中国,房地产除了一般居住办公使用外,相比于金融、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还是为数不多相对稳定的投资需求。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核心条件好、优质资源集中,到这样的城市购房,是当下中国最合乎理性的选择。因此,特大城市高端、高层次房地产的持久性有强度需求是必然的,特大城市房地产的特色需求形成了对高房价的持续支撑,而特大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进一步刺激了房产价格的上扬,并形成了高位态势。

    进入2014年,关于房价的讨论更加细致深入,比如,要“区分房价的正常上涨与房地产泡沫”(《中国经济时报》,2014)。美国、日本、欧洲一些国家,以及中国香港等典型经济体的发展过程中都曾经历房价高、上涨快的情况,但房地产市场大部分时间是正常的,只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才出现泡沫危害。1960~1975年,日本土地价格的年均增幅为12%,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基本正常;其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出现在1986~1990年,这个时期的土地价格年均涨幅达50%。2001~2005年,美国的房价年均上涨幅度为8.7%,就已出现严重的房地产泡沫,并导致了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实证说明,房价高、上涨快可能只是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房价高、上涨快并不必然导致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一定会表现为房价高、上涨快。

    那么,房地产泡沫的充分条件是什么?一些研究认为,判定房价上涨是否“正常”,需要比较房价涨幅是否明显高于收入涨幅。1975~1986年,日本的居民可支配净收入年均增幅为15.75%,名义人均GDP的年均增幅为15%,结果是日本这一时期的房地产市场有惊无险;1986~1990年,日本的居民可支配净收入年均涨幅只有6.4%时,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