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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推进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基于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思考
    ——基于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思考

    作者:邓向荣 刘文强 曹红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对以股权交易所为代表的场外交易市场开展该类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意义、法律依据、业务流程、融资规模等进行了分析。着力分析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顶层制度建设缺失与政府政策引导性不足等问题。就如何有效推进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与提升股权交易所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业务能力给出了政策建议。

    Abstract:

    First of all,this article unifies the background of our country small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ng difficult,the over-the-counter trading market in Tianjin stock exchange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equity to carry out this kind of enterprise financing,legal basis,the significance of business process,the scale of financing are analyzed;secondly,the lack of regular of the manage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banks involved in the problem due to the lack of enthusiasm,the lack of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and lack of the guiden of government policy issues etc;finally,on this basis to effective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OTC market and advanc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tock exchange equity pledge business we giv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一 股权质押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破解的意义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运行不确定因素加大,风险逐渐累积,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对轻资产、高风险的中小企业采取了“慎贷”措施,这对主要依赖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困境加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质押业务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能够盘活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资产,化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局,缩小中小企业融资缺口。但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物具有价值评估难、价格波动大、交易法律法规限制多等风险,相对于固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而言,贷款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往往心存顾虑。风险收益不匹配成为制约贷款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的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但其中大部分业务仅发生在商业银行和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之间。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因为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企业的股权能够获得公允定价和交易流通,商业银行不会过度担心质押股权估价风险或者呆坏账处理风险,因此放宽了股权质押融资企业资质的审核条件。另一方面,场外交易市场会对挂牌企业经营进行监管,确保中小企业规范经营,所以银行有理由认为挂牌企业具有一定优势基础,也愿意向其发放信用贷款;特别地,一些股权交易所会与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主要是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权质押方式向相应商业银行借贷融资,从而形成场外交易市场促进自身发展、挂牌企业解决融资困境、银行获取贷款利润的“多方共赢”的局面。

    目前,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在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建立了股权交易所(中心)、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它们正在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交易所(中心)等机构在探索以股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如何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以股权交易所(中心)等机构为载体的场外交易市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质押业务,建立与中小企业融资对接的资本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二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情况

    所谓的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自身或他人合法持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出质给金融机构等贷款人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而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行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由于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物资产抵押不足,致使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一融资途径,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缺口。各地政府为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在股权交易所进行中小企业股权托管登记,银行机构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来实行放贷,使得企业的静态资产变为动态资产,对盘活整个国民经济的存量资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业务的法规依据及业务流程

    股权质押并非是新型的金融创新产品,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国内已经有银行开展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只不过当年的业务主体是上市公司,而非上市公众公司是被排除在外的。直到2008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此办法明确规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出质原则与登记程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细化了工作细则,各地股权或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了适宜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细则。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之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获得了大力发展的机会,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持有某公司股权的股东(以下简称“出质人”)向股东所在公司发出通知,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以下简称“质权人”),这些股权必须是在股权交易所办理股权登记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