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2006~2010年(以下简称5年间),中国社会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国际国内进一步推进性别平等的社会实践,为中国女性学成长开拓了广阔的社会前景。继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的“95+10”纪念大会之后,2006年8月,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第三十六届会议对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消歧公约》)第五次、第六次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结论,要求中国加强履行缔约国义务。5年间,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直接惠及妇女儿童民生的30多项政策措施,[1]同时加强监测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各项指标,以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200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了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促进了男女平等国策的实施。
5年来的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社会实践,一方面为中国女性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呈现出许多有待研究的新的女性/性别议题,吸引更多的研究者致力于女性/性别研究,客观上拓宽了女性学研究领域,催生出更多的研究成果和专业人才。因而,5年间,中国女性学学科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可以说迈上了新的台阶,同时,中国女性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也更加尖锐。本文将从女性学学术共同体建设、女性/性别研究学术活动和成果及女性学学位教育三方面,评述2006~2010年中国女性学学科建设的进程。
一 学术共同体建设
学术共同体是指“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所谓学术共同体,指的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从而形成的集体。[2]也有学者称之为“知识群落”。妇女/性别研究学术共同体不是实体的社会机构,而是学者与其他人相互依靠、探究、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学术活动方式或平台。在妇女/性别研究领域,学术共同体成员共享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共享先进的性别平等文化,分享各自的见解,鼓励探究以达到深层的理解与认同。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许多专业相比,妇女/性别研究具有更明显的两大特征,一是跨学科性,二是实践性。由此,妇女/性别研究学术共同体既强调“学”,更突出“联”和跨越“界”。所谓“联”是指汇聚学者智慧,凝聚学术力量,相互作用,相互激发;至于跨越“界”强调的是跨越学科界限,积极推动跨学科知识的交叉与融合,跨越学界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合作,跨单位进行资源共享与合作。
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术共同体的核心要素包括专业学会、学术期刊系统和同行评议制度等如下三方面。
(一)专业学会系统
在组织层面,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术共同体的实体机构主要为中国妇女研究会。中国妇女研究会建构了中国女性/性别研究专业的学会系统,是中国最大的具有集党校、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和妇联“四位一体”特色的研究共同体。2008年召开的中国妇女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共产生理事177位。这一届理事以学者为主体,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108人,占总数的61%;博士生导师32人,占学者理事的22%。理事中来自高校者72人,占理事总数的41%,居首位;其次是来自妇联系统者65人,占理事总数的37%;社科院系统者15人,占理事总数的8%,党校系统者7人,占理事总数的4%,分别居第三位和第四位;其他各类理事18人,占理事总数的10%。中国妇女研究会共有112个团体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其中有高等院校妇女研究中心47个,由全国妇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的妇女学会、妇女研究会、妇女研究所和研究中心42个,社科院系统妇女研究中心9个,党校妇女研究中心2个,其他妇女研究组织12个。5年间,这112个团体会员构成了中国妇女/性别研究领域基本的科研力量。[3]
作为一个专业学会,5年间,中国妇女研究会从多方面建设妇女/性别研究学术共同体。在学术共同体外部,中国妇女研究会在争取政府研究资金特别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承接国家有关妇女研究的科研任务、引导妇女研究广泛深入地开展、为政府政策和妇女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及沟通国内外妇女研究信息、促进妇女研究的中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