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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江苏人大工作的进展

    作者:屠振宇 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摘要:

    2013年是新一届江苏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局之年。针对地方建设的实际需要,江苏省地方各级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权,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

    一 立法规划有提高

    “编制立法规划是从事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进行,合理安排立法时序,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性工程。”[1]从全国范围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1年开始编制年度立法规划,从第八届开始每届届初之年都制定五年立法规划。1993年省一级地方人大换届,江苏等多个省份效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开始编制五年立法规划。20多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以五年为周期,对立法工作做出提前预判和统筹安排。在2013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的任务,再次摆到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面前。为了切实编制好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一是运用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提案、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2013年4月底通过《新华日报》、省人大网站等发出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同时,发函向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4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委托13个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此外,还收集、整理了近3年省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中涉及的立法项目建议。规划草案起草形成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再次通过《新华日报》、省人大网站等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还书面征求800多位省人大代表和13个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2]

    二是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协调论证。为了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013年5月底,在分管这项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的带领下,组织3个调研组分赴13个省辖市开展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召开了由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方方面面对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具体意见和建议;6月中旬又召开三场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听取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机构的意见。同时,为了在众多的立法项目建议中遴选出有价值的建议,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对这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程度,与上位法的关系等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扎实做好项目筛选工作。此外,专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座谈会和本届常委会新聘的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他们对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的意见,并多次与有关方面反复协商论证,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

    通过以上工作,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划内容与时俱进、均衡协调。以往由于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影响,过于偏重经济立法,以致立法规划长期呈现出经济领域立法项目为主、社会等其他领域立法项目为辅的局面。“江苏省八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共编列66件项目,其中经济项目有33项,占总数的50%;九届共编列76件项目,其中经济项目46件,占60.5%;十届共编列86件项目,其中经济项目38件,占44.2%;十一届共编列92件项目,其中经济项目50件,占54.3%。”[4]而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这一趋势有所改变,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统筹兼顾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使立法规划更加贴近发展大局、更加符合省情实际、更加顺应群众期盼。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共安排立法项目112件,其中正式项目59件、调研项目53件。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排正式项目22件、调研项目14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32.1%,主要有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改)、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修改)、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安排正式项目16件、调研项目16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28.6%,主要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