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颁布。在此基础上,2011年3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明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大大加速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超过1/3的市级政府、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这一目标要求,2013年3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以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13个省辖市和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省政府批准,确定6个省辖市、41个县(市、区)为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中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2013年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在201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法治发展的急缓需求有侧重地向前发展。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认真抓好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本报告主要围绕这些方面进行一些考查、说明与总结。
一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昆山、泰兴、沭阳作为试点县(市)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一是行政效率明显提升。省直管县体制减少了行政层级,试点县(市)直接接受省级各部门的领导,避免了因层级过多而导致的信息传递滞后和失误。二是县域发展活力初步释放。新体制运行后,县级政府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试点县(市)享有与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可以因地制宜批准适合自己县域发展的项目,相关项目的审批权限优于未直管县(市),且审批进度也得到较大提高。三是统筹发展能力得到增强。省直管县体制增强了县级政府的自主决策、自我协调能力,实现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提速增效,提高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整体推进城乡生产力布局、要素合理流动,更好地实现集约、集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
2.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扎实开展
在全省改革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基本上做到了统一、规范,呈现出一些共性特征。已经实施改革或正在进行改革的发达镇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一是条线权力下放到位,综合执法功能稳步提升。全省20个试点镇共下放权限近5000项,每镇平均近250项,实现了“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增强了基层政府的办事能力。[2]二是公共服务扩面提质,“窗口”效应初步显现。“窗口”化服务规范了办事程序和流程,办事手续由繁变简,办事程序由暗变明,办事速度由慢变快,统一办事平台和公共服务窗口,实现了行政资源的重组和优化。三是机构设置综合精干,行政管理机制优化运行。改革后经济发达镇内设机构不超过10个,镇以下不再设立“七站八所”等办事或派出机构,也不简单复制现有县级政府的管理模式,而是实行宽职能、少机构、高效能的“大部门”式组织架构。四是镇级政府职能定位清晰,职能转变步伐不断加快。改革着力强化了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定位,从而使经济发达镇作为一级政府的职能体系更加完备,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更能符合和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发达镇的实际情况。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试点企业增加到24万户,减税170亿元。[3]一是税制体系进一步优化。“营改增”将更多劳务纳入增值税范畴,接续并延长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这不仅是增值税制度本身的健全和发展,也是流转税制的优化。二是结构性减税效果显著。“营改增”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对于“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于税负的改变反映不同,尽管有少数行业企业由于种种因素税负不降反升,但绝大部分实现了税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