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虽然不能直接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其本质和核心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实现广义的民生,维护公民的人权、自由、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并注重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既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应然要求。”[1]2013年,常州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从践行检察机关人民性和执法为民理念的高度,围绕“民生检察”工作主题,找准服务民生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深入开展“民生检察推进年”和“民生检察深化年”活动,在转观念、建机制、强能力、创特色上下功夫,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促进民生方面的职能,有给予制度推广必要。
一 夯实民生检察根基
作为一种检察工作范式,“民生检察”是多种独特内涵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检察工作模式。从内容上看,民生检察主要是通过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执行方式上来看,民生检察要求检察机关从职权主义的思维与行为方式转变到尊重公民权利上来。[2]从宗旨和终极目标上来看,民生检察强调检察工作要关注民生建设,检察机关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3]为此,常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命题,深入持久地开展人民性再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服务民生意识,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将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开展专题研讨,切实关注民生。2013年7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长三角地区五家检察院召开“民生检察的理念与实践”专题研讨会,针对民生检察的内涵与外延、民生检察的运行机制与规律、民生检察与检察工作的创新创优发展、民生检察的系统实践四个专题进行论文研讨及工作交流,并邀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工学院等高校教授点评,深入开展“民生检察”工作大研讨,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估民生检察工作现状,找准新形势下开展“民生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思考和把握。定期组织对群众投诉、群众上访案件的集中评审,不定期组织基层走访以及社情民意调研,及时掌握群众的现实需求,切实把检察工作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中。
二是明确职责要求,切实服务民生。围绕民生检察的工作主题,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十项为民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民生民利的能力和水平。市院党组在分析研究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的基础上,再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建造“检察为民中心”、成立党代表韩筱筠工作室等2013年度要办好的十件实事。将十项举措实行项目化责任分解,分阶段推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见表1)。
三是突出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民生。为实现这一目标,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对青年干警培养实行“检察教官”和“检察职业导师”制度的暂行规定》,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促进检察队伍梯队化,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以建设“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民生型”领导班子为目标,连续三年组织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素能培训。开展青年干警社会实践岗位锻炼活动,组织市院机关35岁以下中层干部和30岁以下青年干警到辖区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进行岗位锻炼,引导干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换位思考,掌握群众易于接受的工作方式、语言风格,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综合能力。建立履新首年控申锻炼机制,即新任中层副职第一年必须到控申部门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位锻炼,负责控告、申诉案件的受理、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增强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