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在我国的检察司法体制中,基层检察院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据统计,检察机关约90%的案件由基层检察院办理,基层检察干警和基层检察院,分别占全国检察机关的76%和88%,[1]可以说,基层检察工作事关检察工作全局,而基层检察人才建设则又是做好基层检察工作的前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检察人才的建设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检察人才建设的状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为了便于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本文选取了苏北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样本,对江苏省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调研与考察。该县位于苏北东陇海线上徐州和连云港之间,总面积2088平方公里,人口约180余万。近年来,该县的经济发展迅速,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513.49亿元,同比增长14.1%,财政总收入为115.26亿元,同比增长6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42元,同比增长13.6%。但是,该县的经济发展及收入水平与先行发展的苏南、苏中地区仍然存在差距。所谓“发达”与“欠发达”实际上并无绝对标准,而是相对而言的,从江苏省作为一个检察司法辖区的整体性角度来看,该县无疑处于欠发达地区。事实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差距对基层检察人才建设存在着重要的影响。
一 基层检察人才建设的基本现状
作为基层政法机关,该县检察院现有编制为107人,目前在编人数为103人。按照有关规定,正、副科级干部分别到53岁、51岁即由组织部门谈话退养,退养14人(占编制)。实际在职在编人数为89人(以下仅按此在职在编人数作为基数来进行统计)。一般认为,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应达到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该县检察院显然处于严重的“缺编”状态。
(一)检察人才队伍基本年龄结构
表1 苏北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年龄分布状况
目前,该县检察院人才队伍呈现出年轻化发展的态势,年轻干警构成检察队伍主体。检察队伍年轻化缓解了早先出现的检察官断层现象,也彰显了该县检察人才建设的后劲很足,但是,检察干警年龄偏低,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不足,他们的职业修养、大局意识、办事能力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因此,年轻干警的培训将是未来几年检察人才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一。
(二)检察人才队伍学历层次状况
表2 苏北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学历分布状况
以上数据表明,近年来该县检察院人才队伍得到了优化,本科学历者已达到80.90%,研究生学历(包括在职攻读研究生)达到了14.61%,高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中确立的标准,[2]也实现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的要求。[3]但是,高层次型人才依然缺乏,虽然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80%,但研究生学历人才的比重不算太大,从检察人才专业化的发展趋势来看,仍然存在着可以进一步提高、优化的空间。
(三)检察人才队伍专业化状况
表3 苏北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专业化状况
该县检察院人才队伍在提升专业化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89名在编在职人员中,法律专业人才比例为87.64%,已高于《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4]另据统计,该院具有检察官身份的72人,其中通过司法考试人数为54人,另外18人系通过初任检察官考试人员。还有17人不具有检察官身份(无办案资格)。
(四)检察办案人才与案件相互关系状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加,该县的刑事案件每年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该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数由2005年的557件750人增加到2013年的843件1165人,案件增长了51.34%,逮捕人数增长了55.3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由2005年的668件967人增加到2013年的1189件1687人,案件数量增长了77.99%(见图1)。但与此同时,办案人员的数量却未有明显增加,因此,“案多人少”仍然是个突出的矛盾。
图1 苏北某县人民检察院2005年以来刑检部门办案情况
就直接参与办案的人员而言,该院侦查监督科10人(包括科长、内勤各1人),公诉科13人(包括科长、内勤各1人),未检科3人,人年均办案近100件。相对于案多人少的现状,办案人才紧缺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办案任务繁重,使得办案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这既不利于队伍的健康稳定,也不利于办案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