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重视发挥党代表作用,这是我们党的传统和优势。1982年,党在纠正“左”的错误的同时,就着手恢复发挥党代表作用。1988年,中组部先后选择了5省12个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1993年,温州市开始在永嘉县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试点,随后向各县(市、区)逐步推开。2008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颁布。按照中央和浙江省委的要求,温州市委就党代表任期制背景下党代表作用发挥进行了探索。2012年2月,温州市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温州市代表大会代表询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付诸实践。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它在实践中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发展等方面,有哪些值得肯定的方面?还存在哪些缺点与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围绕这些问题,我们对这一制度实行近一年来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进行粗浅的梳理,并提出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 温州党代表询问制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党代表询问制度的基本内容
《暂行办法》与《关于建立市党代会代表提案和询问跟踪督办机制的通知》系统地对党代表询问的基本含义、工作机构、主要内容、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结果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特别对询问内容、模式、方式和约束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询问内容上,明确规定询问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范围界限。其中,受理的询问主要有七方面: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等的研究制定;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遵守党内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全市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党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其他重要事项。同时明确了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
在询问模式上,主要由“征询、询问、质询”有机构成且前后衔接。即: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提出询问,由相关单位作出答复;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在研究决定事关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时,视情征询代表的意见;党代表对受询单位所作的询问答复不满意或对市委、市纪委某项工作不满意可提出质询,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同时明确了“一事一询问”“一询一答复”“一询一公开”“一询一跟踪”“一询一评议”的“五个一”运行机制,形成了集询问、答复、监督、反馈于一体的制度体系。
在询问方式上,采用“四种询问”法。《暂行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时间、任务和主题,可选择:一是“常规询问”,党代表平时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提出询问,并要求相关单位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二是“现场询问”,在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全会召开期间,酌情开展现场询问活动。三是“专题询问”,市党代表提案和询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委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专题,组织党代表开展询问活动。四是“刚性询问”,党代表对询问答复不满意或对市委、市纪委某项工作不满意的,可申请提出质询。
在约束保障上,主要提出了限期办理、跟踪评议和责任追究三项措施,督促受询问单位及时答复并抓好答复落实。建立了询问办理的激励奖惩制度,对询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打击报复等视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成立温州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询问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代表询问日常工作。
(二)党代表询问制在实践中的探索
《暂行办法》出台后,以温州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期间现场询问活动为起点,各县(市、区)先后跟进,全市乡镇(街道)纷纷加入,温州党代表询问制出现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实践探索。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多个层面,有现场询问、常规询问、专题询问、刚性询问以及工作督办询问。
1.现场询问活动
2012年2月10日,中共温州市委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组织了温州市党代会历史上首次党代表现场询问活动。时任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主持该次活动并接受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