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温州市新的绩效考核方式始于2011年7月,由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温州考绩法无论是和以往考核评价体系相比还是跟当前其他地方的考绩模式相比都是一次改革创新。推出这一改革是温州实现“加快转型发展、再创温州辉煌”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政府转型、提升政府的执行力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干部考评体系的重要手段。
一 温州考绩法的主要内容
温州考绩体系设计中体现了绩效导向与公众导向。温州制定出台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套不同的考核体系,并成立了考绩委员会,组建了专职考绩团队,构筑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套全新的考绩模式。
1.县(市、区)考绩的基本内容
县(市、区)的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350分。其中,“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三项内容;“综合评价”包括经济建设综合评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文化建设综合评价、生态建设综合评价、党的建设综合评价和市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共六项指标;“互看互学”主要考评2012年十大建设工程、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环境面貌改善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举措、承诺表态情况等;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地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
“考绩法”在向“重点工作”倾斜赋分的同时,突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关注,使该单项赋分达到400分,占总分的近1/3。“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率和生产性投资或工业性投资占比,低于55%投资率的年终单位考绩和该单项考核将不能评先。
2.市直单位考绩的基本内容
市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的框架由基本考核项目和创先争优项目两大块组成。考绩设总分值1500分,其中基本考核项目1000分,创先争优项目500分。年终,按照基本考核项目、创先争优项目得分情况,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和奖惩。为增强考核的可比性和科学性,基本考核将市直单位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大专院校类。
基本考核项目由“三生融合·幸福温州”[1]评价指标、“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三项内容组成。“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评价指标按照“三生五感”(生态、生产、生活和安全感、富足感、认同感、公平感、成就感)评价体系和部门单位职能,确定各单位的指标及其系数;“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情况,按排名赋分;综合评价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市直单位“互学互比”评分、市直单位互评和县(市、区)及功能区测评、民意调查等四项内容组成,按排名赋分。为体现考核科学性,真正分出高低,市直单位基本考核项目先分类排名后,再进行总排名。
创先争优项目由工程建设项目和管理创新项目两项内容组成,按照“项目实施数量多、难度大、效果佳,排名得分会越高”的原则和“先排名、再赋分”的办法赋分。这项指标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各单位不断创新,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工作的落实。
2012年,市直单位考绩法还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对市委市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根据实际需要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0分,市级分管领导评价2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300分,各项将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计算相应分值。
二 温州考绩法的主要特点
现行的温州政府考绩法在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五个主要环节表现出与以往的政府考绩不同的特点。
1.评估主体构成多样化
温州市的考绩考评是由一级政府组织的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政府的考核,其功能定位更多地强调综合性和社会性。在评估主体的设置上,除绩效评估项目内容中属工作性的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考核外,还引入社会力量,尽量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评估的民意调查环节,聘请社会人员对单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