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作者:金维刚 武玉宁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进入了一个以统筹城乡为目标的全面发展与创新阶段,本报告回顾了近些年我国在完善城镇社保制度,填补居民社保制度空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总结了所取得的成效——基本实现养老和医疗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实力不断增强,之后分析了当前社保制度建设面临的六大主要问题及四大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Turning to the new century,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entered into a comprehensively developmental and creative stage with an aim to facilitate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is report summarizes the achievements of improving urban social security system,filling out the blank of social protection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and resolving inherited problems. Then it points out that current system has realized full coverage for all people with increasing benefits and enhancing fund. Next,it analyzes the six main issues and four challenges facing current system. Last,it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to build a more fair and sustainable system.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初,迅速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以劳动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确立,我国开启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探索,逐步建立了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主要是创建了失业保险制度,重建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展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21世纪,随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我国社会保障进入了一个以统筹城乡为目标的全面发展与创新阶段,在很短的一个时期,迅速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以覆盖城镇就业职工为主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跨越式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 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一)加快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90年代,我国探索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2000年国务院在辽宁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2004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2005年在总结东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38号文提出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工作任务,重新调整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年龄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提出了尽快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要求。2007年年初,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省级统筹的标准,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全部实现了省级统筹。在这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从制度上维护了流动就业人员特别是参保农民工的权益。

    二是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有效办法,2005年,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确定在东部7省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和广东)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是工伤保险制度。我国在1996年开展工伤保险试点工作,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根据《社会保险法》重新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制度的覆盖范围,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增加了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并确定了工伤保险实行预防和康复的发展方向。

    这一时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不少地方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积极开展门诊统筹。另外,生育保险等工作也得到了推进。

    (二)填补制度空白,建立了各项居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确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大病统筹,为住院和门诊大病提供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共同缴费筹资,其中以财政筹资为主、个人缴费为辅。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政府不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从最初的人均补助10元,逐步提高到2013年的人均280元。与此同时,个人缴费数额从最初的人均10元提高到70元。财政补助的大幅度提高,以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了飞速发展。

    二是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家建立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