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1995年10月,湄公河流域国家柬、中、缅、老、泰、越在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总部马尼拉共同参与并见证了大湄公河次区域(Greater Mekong Sub-region,GMS)环境合作项目启动会,次区域环境合作机制正式建立。自此以后,六国政府以具体的环境合作项目为契机,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务实合作。通过这些环境合作实践,相关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丰硕成果,中国与其他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合作得到了明显增强,直接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云南和广西)在深化环境管理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但现阶段GMS环境合作仍未从根本上扭转次区域因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交通条件改变等带来的环境问题。中国与GMS环境合作仍有许多有待加强和提升的地方。
一 中国参与GMS环境合作的背景与进展
(一)中国与GMS环境合作的缘起及发展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发起下,柬、中、缅、老、泰、越六个湄公河流域国家在亚行总部马尼拉召开首次部长级会议,宣布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该合作机制力图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密切各国的经济交往与合作,促进湄公河流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实现次区域的共同繁荣。这次会议成为湄公河流域各国就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携手合作的重要渊源。六国政府在首次对GMS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明确阐述的基础上,决定加强次区域环境合作。各国一致同意将可持续原则渗透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中,同时承诺采取行动保护共有的流域生态环境。
1995年,GMS经济合作机制将“环境”确定为主要的合作领域之一,并且成立了GMS环境工作组(WGE),使GMS环境合作开始步入正轨。同时,这一年也标志着中国与GMS实质性的环境合作正式开始。1997年,中国通过了次区域环境计划,奠定了参与次区域环境合作的基本框架。2002年,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的首次GMS领导人会议批准了指导次区域各国未来10年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同时,会议发表的联合宣言还决定,GMS成员国自2002年起在各国轮流举行每三年召开1次的领导人峰会,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环境合作也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5年,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在中国上海召开,GMS六国环境部长及相关官员代表出席会议并发表了支持次区域自然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宣言。宣言批准启动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Core Environment Program,CEP)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Corridors Initiative,BCI)。
(二)中国与GMS环境合作的重点
中国与GMS环境合作是以具体的合作项目为基础的。在前期的合作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了湄公河流域扶贫和环境改善、上湄公河航道改善工程、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培训和机构强化(SETIS)、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SEMIS)I&II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战略环境框架(SEF)I &II等一系列GMS环境合作项目。在此基础上,中国于2006年参加了GMS环境合作以来规模最大的合作项目——核心环境项目,特别是第一期核心环境项目(CEP-I)成为中国与GMS环境合作的重点。
核心环境项目是GMS环境合作中首次吸引发达国家大规模资金援助的合作项目,同时也是发起GMS环境合作以来流域内各国规模最大的合作项目。该项目于2005年5月和7月分别获得大湄公河次区域第一届环境部长会议和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的批准,并于2005年12月得到亚洲开发银行批准后,2006年在柬埔寨、中国(云南和广西)、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相继正式启动。核心环境项目共涵盖了5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GMS经济走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与经济部门战略、环境绩效评估(EPA)和可持续发展计划、次区域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可持续财政项目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1]核心环境项目的预期目标主要是:(1)评价在次区域各国即将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项目对环境可持续性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2)在GMS建立起制度化的环境绩效评估机制以及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与规划;(3)提高次区域各国的环境管理能力,提升GMS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水平;(4)保障GMS环境项目的发展、传播并提供持续的经济援助;(5)在湄公河流域选定至少五个试点进行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