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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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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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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越南形势及其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新进展

    作者:毕世鸿 李实丰 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摘要:

    2013年,越南政治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行政管理能力,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同时通过新宪法进一步推进政治民主化改革与经济改革。经济上,越南政府采取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使经济恢复良性增长。外交上,继续积极、主动地推行全方位、多样化的外交政策,以大国外交为主线,重视周边外交,大力推进多边外交和经济外交,参与GMS经济合作也取得了诸多成果。

    2013年是越南实现五年计划(2011~2015年)的关键年。虽然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但越南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政治上,越南继续加强民主和完善体制,政治改革稳步推进。外交上,越南重视与大国及周边各国关系,尤其是与重要合作伙伴国的关系,大力推动与各国的合作。经济上,尽管面临许多挑战,但及时灵活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使越南经济逐步走出困境,通胀率下降,银行利率稳定,外汇储备、外国投资增大。越南与有关国家在GMS、“发展三角”等机制内保持务实合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服务自由化、便利化及区域一体化,为区域发展和建设东盟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

    一 加强民主建设,深化政治改革

    2013年,越南政局稳定,党和政府继续推进政治改革,深化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加大了监管监督力度,反腐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行政管理逐步走向透明化,政府官员也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面对社会热点问题。

    (一)发布新宪法,推进多领域改革

    2013年11月23日,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称“新宪法”)。新宪法修订了关于经济和社会、文化和教育、科学技术和环境的相关规定,这充分体现了越南在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支柱的基础上实行全面革新,全面融入国际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路线与愿景。

    新宪法明确规定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以及环保等密切相关。与之前通过的各部宪法不同,新宪法表达了涵盖各种经济成分的新思维,没有把国家经济(包括国家预算和国家其他经济财政资源)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并明确指出是国家经济而不是国有企业起着主导作用。此外,新宪法还首次将商人和企业的地位与作用列入条款,规定国家在市场经济体中根据市场规律建立并完善经济体制,发挥经济调控作用。越南国家为所有权代表,对自然资源和全民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管理,为人民谋利益。关于所有权制度,新宪法规定尊重多种所有制形式,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个人、投资组织、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受到越南法律保护,不会被国有化。

    关于金融和货币领域,新宪法补充一些新条款,规定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国家预算、国家储备、国家财政基金和其他公共财政等必须有效、公平、公正、公开、高度透明,并按照法律规定使用。

    关于劳务、就业、卫生和社会保障问题,新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工作以及选择职业、就业和工作单位等权利;任何人都享有受到健康保护与照顾的权利,平等使用医疗卫生服务,并有义务接受预防和疾病治疗;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关于文化、教育和科技领域,新宪法明确指出越南国家和社会担负建设并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越南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化精华等任务;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学习,并继续肯定发展教育事业是越南的首要国策之一;肯定发展科技事业是越南首要国策之一,科技在越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起着关键作用。[1]

    (二)国会促改革、谋发展

    2013年,越南国会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改革和民主监督方面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4月,越南召开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就政府关于协助生产经营的若干税务措施、2013年法律和法令制定计划调整草案与2014年法律和法令制定计划、国会办公厅革新提案等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5月,越南召开第十三届国会第5次会议。会议期间国会议员对国会批准任命的包括国家主席、国会主席和政府总理在内的49名国家高级官员进行了信任投票。[2]

    8月,国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及7项法律草案等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确保国防安全的各项措施。11月,国会召开第6次会议。此次会议出现了许多新气象,首先,质询时间由两天半延长至三天,并且讨论高度开放,一些部委领导人就舆论关注的问题公开进行解释。其次,应议员的要求,总理对有关经济、社会领域和施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解决措施。[3]此次会议还通过了新宪法,为越南各领域发展打开了新的篇章。12月,国会召开会议,就开展新宪法实施计划提出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主动确定自己的具体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新宪法实施工作及时、同步、全面、统一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