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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志愿服务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作者:沈杰 陈晶环 董艳春 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摘要:

    首先,阐述了广州志愿服务对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志愿服务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志愿服务成为公民社会参与的广阔渠道;志愿服务打造城市公共服务的基本平台;志愿服务创造社会管理的崭新契机。其次,分析和说明了广州志愿服务事业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的具体情况:广州志愿服务组织的规模和类型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成为广州志愿服务最基本和常态的领域;政府购买志愿服务是广州公共服务机制的重要改革;广州志愿服务组织运行机制日趋制度化和规范化;广州打造志愿服务相关方资源整合新平台。最后,提出了努力构建广州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志愿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所需要的环境;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类型和功能的扩充;促进志愿服务组织运行机制的更加人本化与科学化;构建具有普适性、长效性的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的制度和机制;对支持志愿服务的企业应该实行减免税制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的支持体系。

    一 广州志愿服务对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义

    广州是我国志愿服务的最早发源地之一。1987年,广州市诞生了全国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电话,意味着我国出现了由非联合国志愿人员组成的自有志愿服务队伍。[1]

    广州也是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重镇之一。2002年,在全国社团登记办法中规定同一个地区只能注册一个相同性质社团的限制条件下,广州便注册成立了两个志愿服务性质的社团,这一做法具有率先效应。

    近年来,广州的志愿服务事业又呈现更上一层楼的新局面。2010年,因广州亚运会而成立的广州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指导委员会被保留下来,广州还进一步建立起了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特征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2012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又确立了首个“广州志愿服务行动日”,从志愿文化、机制保障、全民参与、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打造“人人可为、处处可为、时时可为”的“志愿之城”。“人人可为”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三类”志愿者队伍建设,要求各单位建立单位志愿服务队伍,行业类别建立行业志愿服务队伍,各街道(乡镇)中建立社区(农村)志愿服务队伍;“处处可为”是指全市各职能部门、公共管理服务单位积极开放阵地、设置岗位,调动全市各类志愿服务队伍依托岗位开展志愿服务,主要包括:社区综合志愿服务岗位、交通志愿服务岗位、医疗志愿服务岗位、教育志愿服务岗位、文化休闲志愿服务岗位等;“时时可为”是指构建智慧型志愿服务“云系统”,具体包括:两个子系统(全流程运作系统、智能枢纽系统)、三个运行原则(坚持全市统筹协调、立足岗位需求、注重公众参与),实现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智能运行,让志愿服务时时可为。

    广州志愿服务的健康蓬勃发展,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志愿服务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志愿精神,具体表现为以自愿性和无偿性为基础,以行动为载体,以奉献为导向地关怀他人、改善社会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心理。在我国,志愿精神凝结于四个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在具体践行层面上表现为志愿行动,在理论文化层面上则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大众文化。社会文化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所提供的物质基础紧密相关,可以说,社会文化是社会发展成果高度抽象之后的产物呈现。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社会文化发展格局日益转型,与精英文化、高雅文化、理性文化同时并存的大众文化、流行文化、感性文化,因其更加贴近生活、靠近群众而日益勃兴。志愿精神,作为在新时代逐渐形成,并为公众所认可的文化追求,表达出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内容。而一系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品牌建立与推广,又进一步推动志愿精神和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在广州,确立心脚标为志愿者主标识、“一起来,更精彩”为志愿者主口号、《一起走,更精彩》和《一起走》为志愿者歌曲,以及“志愿彩”为志愿者标识物。这一切将志愿服务与地方文化相结合,以一种独具特色的方式呈现,形成志愿者之间的认同,尤其是市民对志愿服务的认可。作为志愿精神的具体载体的志愿服务,无疑成为建设精神文明的最有效载体。

    2.志愿服务成为公民社会参与的广阔渠道

    志愿精神作为公民参与意识的主要体现,是指一种以非强制性,即自愿性、非营利目的性或公益性的亲身参与,促进社会进步、国家发展以及个人自身完善的社会心理,是人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在动力。志愿精神具体化为志愿行动。志愿行动是当今人们表达社会参与愿望的一种较具普遍性的形式。

    在一定层面上看,志愿行动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就表现在,它是社会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现代化的发展逻辑对公民的一项基本要求就在于,个人的思想行为要与社会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发展相适应,个体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参与,融入社会发展进程并于其中受益。在这个以参与为途径实现个人与社会结合的过程中,个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参与不仅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的内在动力,而且也成为衡量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一个主要指标。在志愿行动开展的途径与内容上,志愿行动则日益成为社会成员实现他们的社会参与愿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