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社会政策是一个被广泛运用但又缺乏公认定义的概念,学术界尚没有统一的观点。有些学者把社会政策看作与财政政策、租税政策平行的公共政策以凸显其社会性的特征,有些学者把社会政策看作国家旨在提升人民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所颁布的政策文本,有些学者把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目标所开展的行政行为和政策行动也纳入社会政策的范畴。本文社会政策的概念内涵具有多样性,既包括与政府有关并以某种明确的形式(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领导发言等)被确定下来的政策,也包括涉及社会不同领域的发展且向公民提供服务或收入的政策行动,通过这些行动对公民的福利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尽管志愿服务带有强烈的个人意愿色彩,但从分散的、个人化志愿服务到形成集中的、规模化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却离不开相关社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如此一来,党和政府正式将志愿服务的建设项目提上社会建设与深化改革的台面,社会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相应的改变。中央文明委、民政部印发的《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纲要(2013~2020年)》,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印发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2014~2018)》等文件都对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在梳理改革开放后广州的社会政策变迁过程的基础上,探讨广州志愿服务与社会政策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总结相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对于中国未来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具有借鉴价值。
一 广州的社会政策变迁历程与志愿服务发展
处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一个整体社会,政府集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社会福利功能于一身,社会政策没有明显分化出来”。[1]尽管我国自古以来形成了“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等社会风尚,但在由党和政府全权管理社会事物的氛围下,民间志愿服务便极度缺乏生长的天时地利,志愿服务也仅仅局限于政治色彩较浓的“学雷锋、做好事”等运动;再者,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独立社会政策同样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中,被政治思潮主导的整体性政策淹没。改革开放后,过往的政策体系严格由中央“大一统”的状况不复存在,为基层地区及组织调整让渡了空间。此外,改革开放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变革,社会的迅速变化所带来的冲击加速了政策的演变。在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推动下,广州的志愿服务发展与配套的社会政策都迅速萌芽成长,向有益的方向不断延伸。经过原始文献资料的分析整理,我们回顾了广州社会政策发展及志愿服务演变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从中揭示其变化的轨迹。
(一)经济政策转型发展与志愿服务崛起(1978~1993年)
广州的志愿服务是伴随改革开放进程而诞生和发展的,因此广州志愿服务的崛起得益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转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广东、福建两省作为经济改革的试验区,率先开展经济领域的制度探索和大胆实践。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创办,使改革出现新的探索模式。作为全国首批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广州市在经济改革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市场价格控制等方面,广州都起到了率先探索的作用,一步一步从计划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93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首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颁发了第一个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政策法规文件《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切实做到“政治上给予关心,资金上给予支持,技术上给予指导,合法的给予保护,高新技术产品税收给予优惠”,有力地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经济政策转型带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而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改善。“仓廪实而知礼节”,广州群众优先尝到经济改革的甜头,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精神、道德追求越来越强烈,于是群众便想通过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方式来实现自身成为“社会人”的愿望。因此,经济政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