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中国私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壮大,创造着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依据2012年最新的数据,中国的私营企业数量已超过900万家。根据2010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在私营企业中,家族企业所占的平均比率为85%;截至2009年底,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的比重达到37.3%[1]。由此可见,家族企业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但相比全球范围内的家族企业,我们仍任重道远!我国现阶段的家族企业对于“企业公民”概念的理解,也是参差不齐,特别是大量中小型、小微型家族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中国企业公民时代的来临,没有系统、规范“企业公民”的概念和价值,很少参与企业公民机制的建立,对“企业公民建设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强大动力”这一理念认识不够深入。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家族企业没有开展企业公民建设,相反,大多数真正的家族企业家们发自内心的具有社会责任感。这是由家族企业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其“私有性”所决定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家族企业比其他任何性质的企业更在意自身的价值,特别是目前我国家族企业正处于代际传承时代,家族企业家们更加意识到企业自身与社会各界关系的良好互动,是保证家族企业有效传承的重大因素。基于此,家族企业更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也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只是因为目前中国还处于转型期,各种思潮、观点、政策互相交织和摇摆,导致家族企业还缺乏自我认知。由于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政治环境,家族企业一度给人一种落后、封闭、低效率的印象,这些都给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造成了障碍。直到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学界、管理学界包括政府层面才逐渐认识到家族企业的独特竞争优势和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时代的发展肯定了家族企业。时代也赋予了家族企业更遥远的重任,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传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说明,中国家族企业公民建设任重道远,但也同时表明了家族企业公民建设的宏大远景与生生不息!
报告中的企业公民实践案例均来自近三年(2009~2012年)国内排名在前五百位的家族企业以及开始探索企业公民建设的中小型家族企业[2]。
中国家族企业公民实践回顾(1978~2009年)
1978年,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在率先进行的农村改革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再一次拉开了家族企业发展的帷幕。到1988年年末,全国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40638家,雇工人数达到723782人,如果统计得再宽泛一些,私营企业实际数量当时应该在20万家以上。[3]
由于这个时期是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初始阶段,压抑太久的生产力喷薄而发,百业待兴。但此时相关的市场体系和法制体系都不健全,当时的家族企业只顾埋头挣钱,粗放经营,加之全民缺乏现代企业理念和管理常识,这一时期的大多数家族企业纯粹是以“钱”为中心,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权益保障、环境保护、公益慈善行为的概念基本是一片空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事情时有发生。在1985年的“晋江假药案”中,一些企业以冰糖、银耳冒充药品以扩大销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肃查处;在当时的温州,冒牌手表、自行车、假药、小家电等随处可见,制售假冒产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当时曾经响遍全国的“傻子瓜子”,就是以欺骗消费者而导致一蹶不振,最终销声匿迹。
1989年后,政府整顿经济秩序,有人对私营经济横加指责,认为“私营经济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社会基础”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将家族企业主视为“革命对象”进行训诫的倒行逆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确实打消了一批制假贩假、扰乱社会秩序、没有社会责任感的家族企业。与此同时,那些诚信经营的家族企业则走上了健康的发展轨道。也正是以诚信的经营理念为基础,才造就了一大批日后对企业公民建设做出实践的家族企业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家族企业家。
1992年以后,中国家族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现代管理理念随着国门的打开,在中国的家族企业中逐渐落地生根,现代企业公民理念也开始在家族企业中萌发。这一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始出现、运转,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开始萌发;破坏环境现象增多,环境保护问题逐渐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