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本文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作状况,从医保基金的政策制定、价值定位、运行效率,对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多层面解读,剖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本文旨在推进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化,探索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可持续发展之路,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推进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
As the fundamental social security scheme for the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the sustainability of health insurance fund is crucial for both working groups and the unemployed.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the sustainability of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fund of Guangzhou,the paper examines explicate the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in Guangzhou in terms of policies,implications as well as problems within the health insurance scheme. By analyzing the existent scheme and conditions,the authors study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fund. Its suggestions can help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health care system Guangzhou.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如何实现统筹共济的问题是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关注重点。在制度安排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目前还没有实现城乡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又遇上了缺口逐渐扩大的问题,如何能使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成为关注热点。本文尝试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作状况,从医保基金的政策制定、价值定位、运行效率,对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多层面解读,剖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本文旨在研究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构框架与内容形式的设计,探索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推进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
一 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简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8年9月1日开始施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将城镇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均可参加该制度。在职职工缴费为本人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的2%;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为缴费基数之和的8%。此外,还有一部分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参保人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够10年的,按上一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标准,缴纳不够年限的过渡金(2012年度为每人每月359.2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的标准缴费(2011年度为每人每月12.5元)。该制度的待遇分为个人医疗账户以及统筹医疗待遇类别。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医保基金每月注资标准(已扣除门诊统筹费1个百分点)为35周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2%;35~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3%;满45周岁至退休前按缴费基数的3.8%;退休按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1%。统筹医疗待遇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分类待遇。
2005年12月1日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开始实施,并于2011年9月1日修订施行《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该制度将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相同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适用于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与广州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由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费(2011年度为每人每月191.6元)。同时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该制度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在统筹层面上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11年7月开始施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非广州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适用人群包括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各级政府资助200元;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各级政府资助200元;老年居民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各级政府资助5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产前门诊检查待遇。
为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于2010年9月1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初步构建市级统筹区,将市本级、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为广州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