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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媒体的社会责任及其评价

    作者:李亚玲 郑坤 LiYaling ZhengKun 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摘要:

    移动媒体的社会责任此前极少人关注,本文尝试探索一套指标体系和评分方法对其进行考量。本文选择通信运营商作为考核对象,分别从信息生产、提供娱乐、文化传承、协调关系、教育大众五个指标维度进行测量。评价结果显示,总体上,中国移动履责情况最好,中国电信次之,中国联通再次之。三者均能基本履行前四项责任,在教育大众上则低于中等水平。

    Abstract:

    Very few people focus on mobile media’s society responsibility before. This study first time try to develop an index system to evaluate it,takes telecom carriers as research objects,measures five indexes of information production,providing entertainment,cultural inheritance,coordination and educ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China Mobile bestly fulfill the society responsibility,China Telecom comes second,China Unicom comes third. They all basically fulfill the first four responsibilities,but the level of education is below the average.

    自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给三大运营商颁发3G牌照以来,以手机为终端的移动媒体迅速发展起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开始报告手机网民以来,5年时间手机网民就激增了近3亿,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是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当移动媒体越来越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它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对其社会责任的思考也成为一个重要命题。本文旨在尝试厘清移动媒体的社会责任主体,建构其社会责任的内涵及指标,并进一步做出评价。

    一 文献回顾

    国内学界对移动媒体的探讨始于2000年前后,当时手机媒体初现端倪,人们探讨的焦点多集中在移动媒体的媒介形态和概念的廓清上(闵大洪,2000;朱秀清,2003;等等)。2006年之后,人们对移动媒体的形态和产业认知渐趋明朗(匡文波,2006;童晓渝、蔡佶、张磊,2006;郭全中,2008;等等)。在手机媒体等移动媒体日渐普及的过程中,其传播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从而出现了不少从法律、政策或传媒伦理角度思考具体传播失范现象应对的文章(刘思林,2003;易姿廷,2007;等等),还有一些学者结合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探讨移动媒体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徐晖明、严三九,2003;杜骏飞,2003;等等)。随着2009年国内3G牌照的正式发放,移动媒体的产业布局也日渐铺开,涌现了大量研究移动媒体产业应用和传统媒体应对策略的论文(石长顺、徐锐,2008;施玲、陈逢吉、吴语兮,2009;王林艳,2010;周瑜,2011;蒋佶成,2012;王艳,2013;胡兵、邱智伟,2013;等等)。

    移动媒体的社会责任研究刚刚起步,成果不多。学者曹冬岩运用媒体社会责任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研究移动媒体的社会价值,认为移动媒体搭建了全新公共话语平台、架设了社会管理沟通的新渠道(2010)。更多学者则是关注手机媒体的社会责任,有人认为手机媒体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道德、法律三个方面,并且具有政治属性,需要履行舆论宣传的任务(于建华、程倩,2009);有人从手机色情信息治理入手强调通信运营商的责任担当(孟盈,2010),有人主张调动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三方的力量,通过完善决策、实施、监控和创新机制来建立一套完善的手机媒体社会责任培育机制(朱立峰,2012)。

    从国内移动媒体社会责任研究现状看,该领域还有很多可拓进的空间,一方面需要吸引更多主流专业学者,一方面需要引进更多样的研究方法,开展更全面、更系统的研究。

    二 移动媒体及其社会责任界定

    (一)移动媒体的界定

    有关移动媒体的概念可以说五花八门,其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类。

    1.广义移动媒体概念

    认为移动媒体是一种具备移动性的可接入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具有大众传播媒介功能的接入终端。它是一个族群,包括移动电视、移动电话(手机)以及可无线上网的可移动的电脑,或者是其他集成以上各种职能的新传播工具(马瑞,2007)。还有的认为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等也属于移动媒体,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介经济与管理中心、《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09》等使用的就是这一概念。

    2.狭义移动媒体概念

    认为移动媒体主要就是指手机媒体(潘志兴,2006)。它包括2G时代的一些电信增值业务,如基于手机短信和彩信的手机报、手机杂志,WAP业务,以及手机电视等,到3G时代手机与互联网的结合形成的移动互联网。而终端也从一般的功能手机发展成为智能手机、PDA、平板电脑等多种移动便捷电子设备。

    本研究所指的移动媒体采用狭义的概念,因为广义概念所包括的车载电视和手机媒体,除了都可以“移动”外,其技术模式相去甚远,而楼宇电视和车载电视、手机媒体虽然都是服务于可“移动”的用户,但其媒介形态和技术模式也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很难说它们有太多的共同属性,因而不倾向使用广义的概念。

    (二)移动媒体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群体的社会责任

    就目前移动媒体发展现状来看,它是一个复合的终端平台,其内容和应用服务来自多种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其中既有通信运营商(提供一些具有媒体属性的电信增值业务),也有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公司,还有传统媒体。而且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移动媒体越来越趋向于成为互联网的延伸,比如移动媒体中比较显著的应用服务: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等。所以,移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