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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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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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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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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件中微博意见领袖社会责任研究

    作者:芦何秋 陈然 LuHeqiu ChenRan 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摘要:

    本文通过数据挖掘软件抓取2013年17件重大微博公共事件相关数据,从中筛选出微博讨论的意见领袖群体,对其群体特征与社会责任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微博意见领袖社会责任的行使主体主要为社会精英群体,社会草根群体逐步被边缘化。微博意见领袖的社会责任总体得分不高,特别是“教育大众”、“协调关系”作用没有被有效发挥。提升微博意见领袖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需要意见领袖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Abstract:

    In this study,data related to 17 significant micro-blog public events are grabbed by data analysis software to filter out the Lead Disseminators in micro-blog discussion.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characteristic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opinion leaders. The study found micro-blog opinion leaders,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subject is mainly the social elite groups,social grassroots groups gradually marginalized. Micro-blog opinion leaders in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overall score is not high,especially the “education” function is not effective. To upgrade the overall level micro-blog opinion leaders in social responsibility,need to opinion leaders,the 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network operators.

    根据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其中,微博用户数量(新浪平台)在2013年3月就已达到5.36亿。换言之,中国网民的微博普及率已在86.73%以上。微博已深深嵌入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当下中国,网民正通过在微博公共事件舆论中的“合唱”,参与到中国的社会变革中去。在这个过程中,意见领袖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通过对微博舆论的导向性影响,主导着舆论发展的方向,并由此改变着现实社会。当我们考察微博等新媒体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时,意见领袖是不可或缺的关注点。

    意见领袖主导的这种社会影响具有不同向度。一方面,在微博意见领袖的公共讨论中,网络民智得到了有效开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现代社会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部分意见领袖在公共事件中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与言论也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负面现象的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意见领袖的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和学界的关注。

    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是哪些意见领袖发挥了主导性作用?这些意见领袖在公共生活中社会责任的实现状况如何?这些将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一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在《公众舆论》中首次阐述了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的一般思想,但意见领袖概念首先由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人民的选择》一书中明确提出,并在《个人影响》一书中进一步阐释,用以指“在将媒介信息传递给社会群体的过程中,那些具备某种影响力的中介角色”(约翰·费斯克等,2004)。

    早期关于意见领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人际传播领域,随着研究的拓展与深入,相关领域成果已较为丰厚(Weimann,1994;Rogers & Cartano,1962;Schenk,2002)。研究议题包括:意见领袖的发现路径与方法;意见领袖在传播过程中的角色、作用和影响方式;意见领袖的特点、分类。其中,意见领袖的发现路径是讨论的重点(Kim Do Kyun,2008;Cornelia,Carina & Michael,2006;R.Merwe & G.Heerden,2009)。较为常见的研究方法是社会网络分析法(Social Network Analysis),该方法能够检测到意见领袖和意见倾向,这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形成的过程、方式(Bodendorf Freimut)(Kaiser Carolin,2010)。另外,知情人问卷法(Usage of Key Informants)(Baym,2000)和自我报告(Self Report)以及观察法(Observation)(R.Merwe & G.Heerden,2009)(Kim Do Kyun,2008)也是国外研究者常用的确定意见领袖的方法。上述研究方法的讨论为本课题提供了借鉴,但国内与国际互联网在运行环境、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基于中国视角的新媒体意见领袖研究还需要深入讨论。

    国外对于新媒体意见领袖社会责任的研究并不多见,大部分研究集中讨论媒体在提高意识,以及促使公众认知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上。不足的是对于媒体企业和传播公司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M.Andoval,2013)。就现有为数不多的媒体社会责任评价研究成果看,有两种评价方式:一是从媒体公司社会责任着眼,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英国企业责任指数(CRI)等;另一种是根据媒体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探索媒体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与体系。两种方式的共同点是以媒体公司(经营主体)为考评对象,而不是从传播主体出发去评价其社会责任。

    在评价(新)媒体社会责任问题上,存在着社会责任类型划分不一、认识不统一的情况。如有学者认为媒体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分为三类:内部的责任体系,包括媒体记者、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审查、民意调查、纪律检查人员等;外部的媒体责任体系,如记者评论、媒体报告、消费者组织、公共广播、非营利组织等;与外部合作的媒体责任体系,包括读者来信、准确公正的问卷、咨询用户等(Claude-Jean Bertrand,2000)。还有学者提出了媒体责任的四种机制:政治责任、市场责任、公共责任和职业责任(J.O.Bardoe,2001)。还有学者经过调查指出,卫生、生态系统、文化发展是文化组织社会责任最重要的、一致赞成的考评指标(Behnaz Ghazi Shaarbaf,2013)。因此在对社会责任认识不一致的前提下,构建的媒体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与体系也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虽然国外研究的对象主体与本研究有一定差异,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