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着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两型社会建设的指引下,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要在加强宣传教育、统筹水资源保护、进行生态修复、严格环境治理、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方面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the Changjiang Middle Reaches Urban Agglomeration determines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entral region. In recent years,guided by “two-oriented society” policy,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urban agglomeration has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as well as exhibits a lot of problems. We should strengthen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make a planning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remediation,strictly implement the environmental control as well as improve the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to further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要“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十八大报告再一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亟须完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项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是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鄱阳湖地区是国家设立的生态经济区,加上湘、鄂、赣三省其他城市和皖江城市带的部分城市,共同构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这块全国生态文明的示范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在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上走在了全国前列,将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起到示范作用。
一 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保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于2012年正式启动。2012年2月10日,湖北、湖南、江西三省人民政府在武汉召开会商会,签订了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环保、水利在内的多个重点合作领域。2012年2月26日,湖北省经协办、湖南省经协办、江西省商务厅三部门在武汉签订了区域合作协议。
2012年9月8日,湘、鄂、赣三省的水利部门在武汉共商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水利发展,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水利发展合作协议》,协议提到,湘、鄂、赣三省要在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长江沿线排污口管理等七大方面加强合作。协议确定了三省“以长江、鄱阳湖、洞庭湖为重点,以在长江中游地区共同构建完善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体系、现代水管理体系为目标,在加强规划沟通、江河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水利科技合作、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行政立法执法、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建设管理和水利改革”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务实合作。
2012年11月,湘、鄂、赣三省的环保厅厅长联合撰文,对推进环境保护一体化、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实现环保一体化的八大重点领域,即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区域污染防治、强力推进污染减排、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并提出了建立健全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随着安徽的加入,2013年2月23日,四省省会武汉、长沙、合肥、南昌根据九江会议精神,在武汉召开首届会商会,共同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战略合作协议》,并在宣传、经信、教育、科技、规划、环保、交通、商务、文化、卫生、旅游领域签订了11个子协议。武汉市环保局会同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省会(长沙、合肥、南昌)的环保局,力图在环保科技、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方面加强交流,同时希望建立促进市场开放和产业协作、建立环保合作的长效机制。
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省会把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作为联手保护生态的重点,通过一系列包括加强区域间政府合作、开展专项补偿立法、建立区域间协调一致的环境财政制度和有效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等合作,探索环境污染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其中,重点是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状况
中部四省都十分重视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改善,节能减排取得一定进展。
1.湖北
(1)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水环境总体良好。2012年,湖北省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湖泊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并且推行湖泊、河流行政首长负责制。武汉市采取的治理措施包括对中心城区40个湖泊周边的281个排污口进行截污,劣Ⅴ类湖泊数量从2007年的36个减少到23个。根据2013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湖北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7.0%,比2012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5.2%,比2012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保持良好。长江干流、支流,以及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汉江流域,特别是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湖库水质符合或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