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生态村建设,对于解决农村生态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之一。生态村建设不仅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了人与自身、人与人的和谐,而且促进了人与社会的和谐,达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管理民主”的目标,也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中国正处于加速城镇化的进程中,生态村建设对促进城镇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生态村建设可加速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培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时代农民,为将来更好地融入城市奠定基础。通过生态村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提高百姓生活水平,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进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 生态村建设的由来
随着我国对生态和生态文明认识的深入,有关概念的内涵也在逐渐演变。综合十六大以来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相关内容,生态村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树立尊重自然、与自然同存共荣的价值观,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自觉按照生态规律开展有关生产实践活动,通过科学规划建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村级生态经济系统和农村人居环境。
中国的生态村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有关生态农业的探索。中国近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呈粗放、低效和盲目的状态,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土壤荒漠化、肥力下降,化肥农药粪便污染等,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为了避免重蹈西方先污染后防治的老路,遏制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在一些著名生态经济学家倡导和政府推动下,在借鉴国外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开始了有关生态农业的试点工作,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开始注重保护农村环境,力求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效统一”,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把发展生态农业正式列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和“中国21世纪议程”之中。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农业部、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局成立了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在全国不同生态类型地区组织开展了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工作,其中即包括生态村的建设与规划设计。这些试点县分布在全国(除了西藏、台湾)的所有省、区、市,覆盖的行政区划面积共1400万公顷,占全国总面积1.5%;共有人口221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2%。1993~1997年,5年期间共投入资金60多亿元,其中群众自筹占63%,县级投入占19%,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3.4%,土壤沙化治理率达到60.5%,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7个百分点,秸秆还田率达到49%,省柴节煤灶推广率达到72%,废气净化率达到73.4%,废水净化率达到57.4%,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31.9%,生态农业建设模式得到大范围推广,逐步形成生态友好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生态村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生态农业建设实践的深入,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从关注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到以人为本,发展到把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来进行规划和建设。其后,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全国的生态户、生态村、生态乡、生态县建设逐渐蓬勃发展起来。
二 中国生态村建设的主要成就
自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坚持典型引路、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开展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良好局面。我国生态村建设也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并取得喜人成果,集中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思想认识不断升华。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体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行业为主体推动生产方式转变、以公众为主体推动生活方式转变。在开展生态村建设工作中,对村民加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