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一 国内外文化统计和文化贸易界定
国际国内对于文化产业的统计标准有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6年和2009年颁布的两部《文化统计框架》、我国于2004年首次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于2011年设立的《国家核心文化产品目录2011》,2012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界定了120个行业门类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而对于文化贸易的统计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划分为文化商品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
(一)国际通用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
国际上通用的文化贸易统计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从该组织建立以来,共颁布了两部文化统计框架,分别为Framework for Cultural Statistic 1986(简称FCS 1986)和Framework for Cultural Statistic 2009(简称FCS 2009)。在FCS 1986中,文化商品和服务被划分成音乐、视觉艺术、电影和电视广播、体育及游戏、自然和环境等十个大类。而2009年版标准是在1986年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版本,它的文化统计方法充分考虑了1986年以来文化领域出现的新概念与新技术、非物质遗产演变中的文化实践和政策相关的概念。2009年的修订版相比于1986年的原版更能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也为文化统计数据提供了更精确的方法。
2009年的《文化统计框架》把文化领域分为两个层面:文化领域和相关领域。文化领域涉及文化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领域与文化的广义定义相对应,涉及社会活动和娱乐活动。其中文化领域代表一系列具有文化性的生产制造、活动和实践,可以总结成以下几个大类:(A)文化和自然遗产;(B)表演和庆祝活动;(C)视觉艺术和手工艺;(D)书籍和报刊;(E)音像和交互媒体;(F)设计和创意服务,还包括横向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领域是最为核心的文化领域。FCS 2009还包括对文化生产和传播有关键作用的教育和培训、档案和保存、装备和辅助材料三个横向领域,这些领域本质上不属于文化范畴,却能够用于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服务,而且是这些文化产品得以存在的必要要素。另外相关领域包括了两个大类,分别是:(G)旅游业和(H)体育与娱乐,并且横向领域也是相关领域得以存在的必要要素。横向领域与文化领域和相关领域都有联系,是两者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所以横向领域也属于文化领域范围。有关文化领域所涵盖的全部领域见表1。
表1 FCS 2009《文化统计框架》涵盖的领域
续表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贸易界定和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根据文化贸易的主要特征,将文化贸易分为两大类——文化商品贸易(又划分为核心文化商品和相关文化商品)、文化服务贸易(又划分为核心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其中,核心文化商品分为5大类——文化遗产、印刷品、音像媒介、视觉艺术以及影视媒介(见表2)。
表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文化贸易的分类
续表
(二)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标准
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
2004年我国首次公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三大部分(见图1)。“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四个行业大类;“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个行业大类;“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个行业大类。文化产业“核心层”和“外围层”是文化产业的主体,而“相关层”是文化产业的补充。
图1 文化产业分类层次
2.《国家核心文化产品目录2011》
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文化贸易的分类,我国于2011年设立了《国家核心文化产品目录2011》(见表3),核心文化产品分为六大类——文化遗产、印刷品、声像制品、视觉艺术品、视听媒介及其他。其中,印刷品又细分为图书、报纸和期刊、其他印刷品;视觉艺术品又细分为绘画和其他视觉艺术品;视听媒介又细分为摄影、电影、新型媒介;另外还包括宣纸、毛笔和乐器三类其他核心文化产品。
表3 国家核心文化产品目录2011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在借鉴和总结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我国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包括三大类别——文化服务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