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2013年,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在稳定中推进,在发展中反思。相对于2012年,各类保护措施,如整理、传承、演出、评奖、对外交流、培育民间市场、开拓传播途径等方面,都在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保护工作开始更加注重总结与反思,管理工作更加注重规范与实效,研究工作更加注重调研与研讨。全国小剧场艺术指导委员会、少数民族曲艺专业艺术委员会相继成立;首届全国曲艺理论学术研讨会、第三届中国曲艺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大型纪录片《曲艺辙痕》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等,都标志着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本年度由抢救、申报走向更加切实的保护、传承。
本报告拟从保护情况、研究情况、问题与思考几方面对2013年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报告。
一 保护情况
(一)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情况
在2013年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中,共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目录中含有曲艺项目,总计32项(见表1);共有2个省(自治区)含有曲艺类代表性传承人,总计20人(见表2)。传承人的年龄跨度从40岁到80岁,呈现出老中青结合的梯次化结构,这样的结构更便于传承。
表1 201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表2 201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二)机构与政策
8月7日,中国曲协权益部成立,标志着中国曲协面向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维权工作正式启动。中国曲协增设权益部,将曲艺维权职能从研究部划出,目的是要保障有专人、专岗负责曲艺维权工作,旨在进一步保护曲艺作品的知识产权,更好地维护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权益部的主要职责是:对曲艺界知识产权状况的调查研究,推动曲艺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制定;积极开展曲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反映团体会员、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接待来信来访;指导各团体会员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工作等。[1]
8月20日,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扶持全国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通知》,规定:“对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扶持,将从‘优秀传统剧(节)目’和‘优秀新创剧(节)目’两方面进行,既着眼于艺术传统的承续和艺术品种的有效保护,又着眼于体现时代风貌的创作和表演团体的持续发展”;“曲艺除中、短篇节目外,长篇‘说书’可以是精华选回”;“全国各种体制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表演团体均可向本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2]在文化部的扶持鼓励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共有49个曲艺节目获得扶持。文化部按照大型剧(节)目26万元/台、中型剧(节)目20万元/台、小型剧(节)目15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中的60%用于作品的传承加工修改、40%用于作品的宣传推广演出。[3]
表3 全国曲艺优秀剧(节)目评审结果
续表
12月,为进一步传承、创新、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曲艺事业,少数民族曲艺专业艺术委员会成立,这是中国曲艺协会成立的第13个艺术专业委员会。[4]同月,中国曲协全国曲艺小剧场艺术指导委员会成立,北京曲协主席李金斗受聘为主任。[5]随着近年来曲艺小剧场在全国各地的升温,体制外的曲艺表演团体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以相声为主流的趋势下,其他曲种小剧场也慢慢涌现,如二人转、粤曲、评弹、快板等,在其所在地域内形成了稳定的受众群体和发展空间。当前,“全国有民营曲艺院团近3000家,曲艺小剧场约500个,曲艺工作室约200个”[6]。全国曲艺小剧场艺术指导委员会的成立,一是对民营曲艺表演社团成长的肯定,促进民营表演团体相互交流与共营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小剧场的健康发展,对如何处理好艺术与市场、民营身份与官方支持、松散个体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和实际引导。
(三)演出与赛事
2013年,常规大型展演和赛事依然是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成果的集中展示舞台。如第八届中国·宝丰马街书会全国曲艺邀请赛、全国优秀曲艺作品评选、十艺节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中国曲艺之乡曲艺大赛、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中部六省曲艺大赛、长三角曲艺邀请赛、第五届江苏曲艺芦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