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2013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一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的第十年。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总结2012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13年有了新的发展和探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报告将从保护情况、研究情况、问题与对策等三个方面对2013年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总结。
一 保护情况
(一)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
2013年,未公布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是,山东、黑龙江、江西、陕西、河北、广东、湖北、西藏、上海、天津等地公布了新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传统技艺入选情况见表1。
表1 各地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的传统技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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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部分地区公布了新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其中传统技艺传承人入选情况见表2:
表2 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中传统技艺传承人情况
(二)政策、法规
2013年,国家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
文化部继续推进动态管理,除了对全国433个第一、第二批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外,还对537个第三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认定,理顺了项目和保护单位的关系,明确和落实了保护单位的责任。同时,文化部还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1]
在国家和文化部的非遗法规和政策基础上,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非遗保护条例、政策,各有特色。3月23日,苏州市通过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分类保护、坚持保护核心技艺与创新发展并重的意见,明确“鼓励相关院校开设非遗技艺传承班”。[2]9月,泉州市政府下发《泉州市抢救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濒危品种技艺三年行动方案》,安排传统工艺美术专项保护资金,对列入抢救保护的13种技艺为脱胎漆器、彩扎技艺等进行扶持、补贴,培养后继人才。[3]4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非遗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等,要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表明保密要点。纳入保密范围后,这些工艺方法必须按照相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相关权利人不得擅自传授、转让给境外的组织或个人。[4]因环境、无人传承等原因或经抢救仍不能活态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经评估、调查核实并报批后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示。[5]安徽等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6]
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民委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共同发布了《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在“总体目标”中提出“通过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民族文化素养……推动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相结合……为民族特色产业、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工作措施”中规定“推进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接。改变单一的传承方式……将口传身授的民间民族技艺整理成规范、系统、科学的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传承”,“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希望从制度上提供保障,“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民族文化人才培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7]。
(三)保护单位的建设
1.基地、示范点的建设
2013年1月和12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分两批,授予13家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称号,其中属南通蓝印花布艺术馆(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