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十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两年之际,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初步实现了“申报名录”和“规范传承”并重的制度化要求,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节庆的田野调查得到较大推动,数字化保护与传播实践引起关注和探讨,群体性传承母体的主体作用日趋受到重视。但是,相关工作也仍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就“保护”“研究”“传承与发展”三个方面,对2013年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总结与展望。
一 保护情况
(一)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情况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公布情况
2013年,西藏、山东、黑龙江、江西、陕西、上海、河北、天津、湖北、内蒙古、广东、云南、青海、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公布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244项[1],其中民俗类134项,占10.8%;扩展项目名录,共229项,其中民俗类26项,占11.4%,具体情况见表1和表2。
表1 2013年民俗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续表
表2 2013年民俗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名录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入选及保护情况
2013年,新疆、浙江相继公布了第三批自治区级、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272人。其中,新疆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共75人,民俗类0人;浙江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共197人,民俗类15人,占7.6%,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浙江省第四批省级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以来,政府与社会各界纷纷尝试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2012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推行《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审核认证实施细则》。从2013年开始,河北省文化厅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证工作。对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建立档案资料库、施行动态管理、纳入退出机制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化。
2013年6月6日,“第二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2]在60位获奖传承人中,民俗类传承人仅1人,即耍歌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唐买社公。国家级“薪传奖”的设立,对于传承人社会价值的肯定、地位的提高及传承积极性的激发具有重要作用。
(二)展演与交流情况
1.展演活动
(1)传统节日类
春节 在城市与农村、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不均衡的城市化下,尚未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人们在春节临近之时纷纷回归“乡土”。这种短暂的“逆城市化”现象,折射出中国人的乡土情结。尽管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乡土中国”正在瓦解、重构,但以家庭、亲友和地缘为核心一层一层向外扩散的“乡土文化”,仍是维系城市与农村的重要纽带。[3]春节期间,各地纷纷庆祝新年的到来,春节习俗各具特色,五大自治区的文化活动也形式多样:宁夏恩和举行新春社火巡演,6支社火队的精彩表演,博得村民喝彩;西藏才纳村民跳起民间藏戏“白结间”,庆祝藏历新年,祈求吉祥幸福;广西南宁新春庙会开展越南国粹——水上木偶戏表演、大型郁金香花展等活动;内蒙古锡林郭勒举办首届冰雪文化博览会,汇集冰雕展、银色草原那达慕、民族文化和服饰展等活动。[4]除了“祭”与“娱”,“食”在春节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在陕西,羊肉泡馍是过年不可缺少的传统美食,而同盛祥牛羊肉泡馍可谓其代表;在杭州,以“民俗年味,美景美食,古镇塘栖春节游”为主题的年味节安排米塑等诸多国家级、浙江省级“非遗”项目现场展示,让不少市民找回儿时过年的味道;在成都,倒糖画经验丰富的成都民间艺人文世全忙碌而快乐,让市民一享拿着糖画逛庙会的安逸。[5]
清明节 清明时节,万余海内外华人赴陕西省黄陵县拜祭轩辕黄帝,一场公祭典礼成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凝聚侨心、合作发展的盛会;在山西介休——春秋时晋国贤臣介子推故里,人们放风筝、镂鸡子、做面塑,以传统习俗纪念先贤,祈求新希望;江苏南京这座“悲城”,历经千年历史风霜,特别是近代遭受多年屈辱,牢记历史、瞻仰先烈成为大多数南京人清明节必行之事,对于南京“新移民一族”,祭奠英烈也成为他们过清明的常规习俗;在中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