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
根据2013年华沙气候会议决议授权,2015年联合国气候谈判巴黎会议将就2020年后的国际气候制度达成协议,并为达成协议规划了路线图。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不仅在气候谈判中展现建设性姿态,还在国内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减排行动。尽管如此,但由于经济体量和排放总量较大,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压力产生的原因是对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角色的界定。根据我国目前经济、人口、国际分工等现状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经济总量将稳步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都还需要约20~25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人口在这一期间仍将缓慢增长,发展中国家定位在完成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前不会动摇。然而,一些国家忽略中国的发展需求和历史排放权益,忽视人均指标水平,仅以经济、排放、贸易等总量指标,人为放大责任,拔高预期,在国际气候治理中要求中国像发达国家那样承担减排、提供资金等义务。这种忽略发展权益、不切实际的定位与我国所坚持的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分歧背后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的巨大差异。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气候治理,体现了责任和担当,但不应该承担超越中国发展水平的责任和义务。关于中国的定位与被定位的博弈还将持续,“公平”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也可能产生不公平的解释。气候变化是历史排放导致的环境问题、地球上的每个自然人排放权益均等应该是解释气候公平的原点,也是界定各国排放责任的起点。中国通过连续的“五年计划”的规划和实施,实现了显著的减排效果,这一点全球共知。只有国际社会尊重中国的发展权益与自身定位,中国才有能力、有条件为国际气候治理做出更大贡献。
国际气候谈判在多哈会议以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国谈判主要聚焦于落实巴厘谈判成果与构建未来国际气候协议。世界各国的谈判焦点和利益诉求与其国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政治格局等息息相关。国内环境的改变随时影响着各国的谈判关切与谈判策略,影响国际气候治理的格局。只有对国际气候的新格局以及新格局下各方关注的焦点和诉求有清楚的认识和正确的分析,才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中国的角色与地位,促进国内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 谈判授权的转换:从巴厘路线图到德班平台
多哈会议为巴厘路线图谈判授权(以下简称“巴厘授权”)画上了句号,同时也开启了德班平台谈判进程,形成了包括《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内的一揽子成果。虽然国际气候谈判从巴厘授权下的双轨谈判转换到德班平台的一轨进程,巴厘路线图谈判中的一些主要的利益交锋并未消失,各缔约方在新的平台下积极寻求适当的方式来反映诉求,保障其自身利益。发达国家希望利用谈判授权转换的契机,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出资等责任,进一步打破《京都议定书》下的责任分担模式,在形式上达成对所有国家统一适用的国家减排模式。而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德班平台的谈判,尽管形式上与巴厘路线图谈判有区别,但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协议中的减排、出资、技术转让等问题区别对待。可以看出,德班平台下缔约方的利益诉求和谈判关切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大的调整,分歧依旧。但在新的平台上,各方实现谈判诉求的方式和途径可能会有所调整。
二 国际气候谈判面临的关键分歧
自巴厘路线图谈判以来,国际气候谈判虽然几乎以每年召开4次谈判会议的高频度连续进行,但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有限,发达国家包括减排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在内的承诺甚至出现弱化的趋势。相比《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谈判中的关键分歧呈现增加的趋势,而产生分歧的利益主体的格局也更趋复杂,有传统的南北集团的矛盾,也有南北界限模糊后不同集团利益的矛盾,致使国际气候谈判在复杂的利益格局下要达成谈判共识困难重重。总的来看,构建未来国际气候制度面临的关键分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谈判“原则”问题理解上的分歧
德班平台工作组由公约缔约方大会授权开展未来国际气候制度谈判,因此,德班平台谈判应该遵循公约的相关原则和法律条文。而在对公约原则,尤其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的理解上,缔约方却存在很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发达国家对于全球气候变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未来国际气候制度在减排、适应、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进行责任区分。发达国家不仅应该提出大幅度的温室气体总量减排目标,还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进行,但首要任务仍然是消除贫困和实现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则提出,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当动态地解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其目的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以减轻自身的减排压力。部分发达国家甚至要求与发展中国家展开对等减排,这是在事实上否定“共区”原则。如何解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如何利用“共区”原则指导谈判进程,缔约方尚无共识。
2.进一步完善巴厘路线图谈判建立的多个合作机制的分歧
多哈会议结束了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以及减排、适应、技术、资金等谈判议题上达成了多个国际合作机制。这些国际机制的落实和执行,是未来国际气候谈判各方相互信任的政治基础,也是实现巴厘路线图谈判缔约方的减排承诺或减排行动目标的制度保障。目前看来,缔约方在国际合作机制上存在较大分歧。巴厘路线图所形成的国际合作机制在资金、工作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创建资金来源渠道保障资金的稳定供给、如何进行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如何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谈判细化。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指出,落实和高效运行已经达成的国际合作机制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行动的先决条件,但若不能进一步细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