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
一 前言
近年来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国际社会对气候问题的关注持续升温。自联合国气候变化哥本哈根会议以来,气候变化问题一直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世界各国的高级别国家领导人均在不同场合就气候变化问题阐述自身观点,强调问题的紧迫性和全球协作的重要性。特别是2014年,联合国还拟举行气候变化领导人峰会。气候变化仍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全球政治、发展议程的热点问题。
资金问题一直是公约谈判进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履约发生的全额或增量成本;发展中国家的履约力度取决于发达国家履行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义务的程度。这也是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的具体体现。但多年来,公约谈判中很少提出明确的供资目标,也很少讨论发达国家到底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多少履约资金,更缺少量化的资金履约情况核查。
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承诺在2010~2012年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以及到2020年动员1000亿美元的量化资金,其后分别在坎昆会议和德班会议上重申了上述目标。这是发达国家第一次做出包含明确出资规模的供资承诺,因此在坎昆协议使上述两个资金承诺成为公约谈判的正式内容和成果后,如何落实发达国家承诺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立即成为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之一,300亿美元资金承诺是否透明落实成为发展中国家检验发达国家是否具有出资意愿的试金石,也是建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信的关键。目前执行期已结束,各方均希望了解快速启动资金的执行情况到底如何,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未来公约的资金履约机制抱有极大期望。但目前无论是公约相关附属机构、国际组织还是科研机构,很少对各国提交的资金数据进行分析总结。
二 发达国家履行公约供资义务现状
快速启动资金的承诺期已经结束,从提出时的信心百倍,到结束时的草草收尾,其历程可谓困难重重。发达国家表示已经超额履行了快速启动资金,但社会各界对发达国家的说法提出质疑,特别是认为发达国家的计算方法违背了“新的、额外的”原则,其中真正按照公约要求的资金性质兑现的资金数目少之又少[1]。
根据公约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国提交的快速启动资金执行情况最新数据[2],整理得到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挪威、瑞典、英国、美国和欧盟等出资国家或地区公布的快速启动资金的最初承诺供资额、政府已审批或落实的资金额,以及资金用途和支付渠道等信息(见表1)。截至2012年底,发达国家声明对快速启动资金的总承诺为339 亿美元[3]。按照发达国家提交给公约的数据,在尚未考虑资金是否为公约要求的“新的、额外的”公共资金性质的前提下,不考虑资金来源,通过政府审批或已落实的资金为280 亿美元[4]。多数国家已落实资金额均少于承诺额,仅冰岛(100万美元)、美国(75亿美元)按时完成承诺额,列支敦士登(100万美元)超额完成承诺额。若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和性质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报告信息是否透明属实、发展中国家是否切实拿到“真金白银”等因素,真正的兑现率要大打折扣。
表1 发达国家履行快速启动资金供资承诺完成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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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统一的资金报告格式,目前各国的快速启动资金报告内容普遍缺乏透明度[5]。发达国家在快速启动资金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方面差异很大,各国报告在出资金额、来源、实现渠道、拨款年度、受援国项目信息与受援资金、报告维度与深度方面各不相同,使得报告数据无法进行横向比较,此外有些国家各年度汇报数据还存在相互矛盾,因此公约下对其进行测量与核查的难度极大。例如,2012年仅澳大利亚、冰岛和加拿大提供了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资金的信息。
以美国为例,美国在2011年底提交的报告中指出[6],其2010财年落实了17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而其次年提交的报告这一数字改为20亿美元,报告中未对这3亿美元的差异进行说明。美国曾在2010年的报告中制定了未来两年编写快速启动资金报告的具体方法,如在受益国层面汇报快速启动资金的来源、数量、受援助的活动等,但其接下来提交的报告并未按此方法编制。再来看一下欧盟,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作为平等的主体向快速启动资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