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
本文在对比分析《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差异性的基础上概括了新纲要的新特色;根据2010年、2011年、2012年《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报告》及相关数据,描述近三年来福建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的总体状况和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利用“福建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资料,分析影响当前福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实践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最后,提出推动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思路与方向。
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Outline for Women’s Development in Fujian (2011-2020) and Outline for Women’s Development in Fujian (2001-2010),this paper generalizes the new characters of the former. It also describes the overall status,progress and problems of Fujian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and management in the recent three years by the data from Monitoring Report of Outline for Women’s Development in Fujian; analyzes the favorable and unfavorable factors of it according to the data from The Third Chinese Women’s Social Status Investigation in Fujian;puts forward ideas and directions to promote Fujian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and management.
Keywords: | factorsIdeasStatusNew Outline |
妇女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权力和社会事务管理,既是一个社会衡量妇女发展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福建省高度重视推动女性参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从加快选拔、加强培养、加大储备等环节入手,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积极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2010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监测统计报告》和《福建省妇女发展报告(2001~2010)》显示,福建省妇女在“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已基本实现《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主要目标。[1]
2011年以来,福建省站在更高起点上,向着实现和落实新一轮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进发。在当前这一承前启后的历史阶段,我们在过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回顾已经取得的进步和经验,检视存在的不足与缺失,并对之加以理性分析反思,从而为促进福建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找到更好的方向和更优的路径。
一 新纲要新特色
在长期推动妇女发展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下称新纲要)继续将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优先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下称旧纲要)相比,新纲要具有以下新特点。
(一)目标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
新纲要从增强妇女在决策管理中的影响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和正职女干部比例、提升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8项主要目标、9条策略措施。
与2001~2010年的旧纲要相比,新纲要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新设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2]等具体参与领域的目标。
表1 新、旧纲要设定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目标比较
(二)量化目标增多,措施更具针对性
纲要提出的目标可分为预期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其中预期性指标,是预计和期望达到的目标,主要通过引导社会公众、社会力量等的行为来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实现的目标,主要通过依法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来实现。新纲要设计中,量化指标大量增多,它们明确具体、可操作,更便于在实施中加强监测和及时发现问题。比如,过去的纲要,在妇女参与决策方面,提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而新纲要则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
同时,与旧纲要相比,新纲要更加突出性别敏感性,在两性发展共同面对的难题中,直击两性不平衡发展的根源,聚焦因性别差异带来的资源获得机会不均等,着力克服以往以男性的标准来衡量妇女发展状况的认识误区。在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方面,新纲要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目标,包括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4]等,就是针对长期以来参与决策管理领域男女两性在资源获得上存在优、劣势不均衡的问题,提出了更具实效的对策与措施。
(三)加强女性在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中的决策和管理参与
促进妇女进入地方各级人大与政协及其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等决策和管理参与的重要领域是推动妇女参政的重要途径。针对妇女进入人大、政协,特别是进入人大、政协常委会,更好地行使政治权利,新纲要特别提出了1项主要目标,即“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5];从政府领导班子、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两个方面,新纲要提出了两项主要目标,一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二是“省和设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5]。此外,新纲要还强调提高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正职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设1项主要目标,即“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