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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云模式探索与实践

    作者:王岚生 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摘要:

    本文从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云模式的现实意义、建设思路、实践路径,以及对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云模式的思考四个方面,论述人民法院如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推进公开服务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信息需求,提供便捷的司法信息服务,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期望的公平正义,不仅应当是实在的、及时的,还应当是可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这就要求司法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网络、移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司法公开和公共服务的实现提供了更优良的技术条件和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以“大数据、大服务、大格局”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公开为重心,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落实便民举措,为社会公众和诉讼当事人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数据。

    一 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云模式的现实意义

    “阳光司法”意味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信息公共服务云模式,着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实现“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的目标。

    (一)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一节中明确写道:“推进审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另外,深化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处理程序,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具体要求,都与法院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工作直接相关。

    (二)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法

    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志着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是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牢牢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标志。通过建设与公众互动的信息化平台,使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充分展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裁判、执行的过程和结果,使公众广泛参与到法院审判过程中,促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认同。同时,对法院而言,加大监督力度的本质也是对法院司法公正的考验和司法能力的考核,可以有效防止司法的专断。

    (三)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提升法官业务素质、提高案件审理质效的重要途径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是信息化时代司法工作发展的新趋势,将对人民法院现行工作模式产生冲击,形成倒逼机制,能够有力促进法院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一是有助于督促法官更加主动地提升业务素质,通过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可以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二是有助于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通过三大公开推行案例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提升案件裁判质量;三是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通过三大公开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四)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服务人民群众、落实司法为民的迫切需要

    信息化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将优质司法资源数字化,并依托法院专网、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基础设施,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建设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需求的重要战略举措,可以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有效解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