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
一 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包括文化建设在内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前所未有的重视,迎来了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成效显著,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覆盖城乡。但是,我们也认识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群众旺盛的文化需求及文化消费新业态还不相适应,城市与农村、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还十分不均衡,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尤其薄弱,公共文化服务缺乏统一的畅通、高效的传输渠道和服务平台,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困境依然突出。为此,文化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借力现代适用信息技术,大力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与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相比,服务辐射范围更大、文化资源传播速度更快、共建共享更加多见,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日益成为我国覆盖城乡公共文化体系的四大支柱框架(分别是博物馆体系、公共图书馆体系、文化馆体系、数字文化体系)之一。
为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文化部、财政部从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重大数字文化惠民工程,为我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带来了一场“数字化革命”,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文化共享工程的发展与成果
文化共享工程于2002年4月启动实施,旨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等传播渠道,实现数字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十余年来,文化共享工程始终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大力开展惠民服务,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文化共享工程自2002年4月启动以来,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六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均将文化共享工程作为国家重点项目列入规划。
中央领导同志对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与发展高度关注。李长春同志曾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十二五”的建设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同志,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多次视察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点。文化部蔡武部长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寄予厚望;杨志今副部长数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文化共享工程工作,并为推动工程建设提出明确指示。
(二)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形成
截至2013年6月,各级财政对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经费投入总额累计达77.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0.0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37.12亿元。2012年、2013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专项经费4.99亿元、5.03亿元。中央财政投入有力地拉动了地方财政投入,各地结合工作重点,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加大投入。
(三)六级服务网络架构基本建成
目前,文化共享工程暨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已基本形成层次分明、多种方式并用的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体系。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村级覆盖范围已延伸到自然村。
(四)传输模式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