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
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WTO(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谈判难以取得进展,欧美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各国和地区积极推进本地区经济合作。在这种形势下,缔结灵活性大、覆盖面广、难度相对小的FTA(自由贸易协定)成为世界性潮流,也成为各国和地区区域化对策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为扩大自身的地区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国内结构改革和经济发展,防止被排除在FTA之外而带来贸易转移的不利影响,日本和中国开始调整对外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FTA/EPA(日本将广义上的FTA称为EPA,即经济伙伴协定)战略,积极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和缔结双边FTA/EPA。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和日本都先后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FTA/EPA或启动了有关谈判。随着东亚区域内双边FTA/EPA的进展,同为本地区大国的中国和日本之间的FTA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它将是东亚地区走向一体化的关键所在。
一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各种构想下的中日合作
到目前为止,东亚各经济体对区域一体化和构筑东亚共同体的模式、具体计划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认识,有关东亚一体化的框架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构想。
1.“10+3”(东盟十国加上中日韩三国)
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契机,东亚地区建立了“10+3”合作机制。2000年5月“清迈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在“10+3”框架下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年11月,在东盟首脑会议和“10+3”首脑非正式会议上,各国和地区就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达成共识,并委托工作小组具体协商组建问题。2005年4月,“10+3”成员就缔结东亚FTA开始进行共同研究。
“10+3”可以说是目前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渠道,但它只侧重于合作,而没有实质性的经济安排和计划。在“10+3”框架下,“10+1”实际上是合作的实体,东盟在合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2.“10+6”(在“10+3”的基础上加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三国)
2004年11月,第八次“10+3”领导人会议宣布,将建立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区域合作的长远目标,并决定自2005年起定期召开东亚峰会,吸收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三国参加。2006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提出“东亚EPA构想”,提议东亚共同体的核心成员应包括澳新印三国。
2007年1月,日本提议就缔结“东亚EPA”设立“东亚东盟经济研究中心”,该提议在“10+3”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同年6月,有关国家和地区围绕缔结“东亚EPA”开始进行民间研究。
3.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
2000年,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首次对双边FTA给予了肯定。随着“10+3”框架下东亚区域合作和FTA的不断增加,美国担心有可能出现一个将其排斥在外的东亚区域贸易集团,于是,2006年11月美国提议研究建立由APEC成员组成的亚太自由贸易区。该提议遭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对,其理由是APEC成员较多、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差异较大、相互间的利益难以协调以及领导人会议声明和宣言缺乏约束力等,因而缺少可操作性。
有关东亚区域一体化的上述构想都还处于研究探讨阶段,暂且不论哪一种构想更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仅就核心成员而言,可以说无论“10+3”还是“10+6”或APEC,东亚地区统合的关键都在于“10+3”的整合。从近年来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际进展情况来看,中日韩三国已分别与东盟签署FTA/EPA,三个“10+1”FTA/EPA已基本形成。另外,日本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分别签署了双边EPA,韩国与新加坡也签署了FTA。中日韩三国在2003年10月发表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的联合宣言》,并就三国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展开共同研究,但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东亚地区内还有一些双边FTA/EPA已启动谈判或处于共同研究阶段,如日韩于2003年12月就缔结FTA开始正式进行谈判,因在一些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而于2004年11月中止。2007年3月,中韩两国开始围绕FTA问题进行共同研究。遗憾的是,中日FTA至今没有提上日程。
二 中日缔结FTA/EPA的必要性和意义
中日之间缔结FTA/EPA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中日两国经贸关系及各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通常会给缔约方带来贸易扩大、市场扩展、促进竞争等经济效果。因为FTA生效后,缔约方会减少和取消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消除歧视性待遇,营造公平合理、便利的贸易环境,这将会降低贸易成本和流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