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战略资源,其重要意义恐怕谁都没有异议。迄今为止的大规模战争多因争夺能源而起;相反,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又源于能源合作,例如,EU的最初雏形就是欧洲煤炭钢铁联盟。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的“血液”——石油,自20世纪60年代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以来,其重要战略价值经久不衰。2002年我国石油消费量已经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2007年进口依赖度接近50%,今后能源的需求量还将进一步增加;而日本石油几乎百分之百依靠进口。而且两国的石油进口地区又都集中于中东地区。中日两国在能源领域可谓“狭路相逢”,竞争难以避免。但是两国在这一领域合作的前景也很宽广,其意义也更重大。
一 中日在能源与节能领域合作的意义
中日同属世界能源消费大国,在能源领域拥有很多共同的利益,且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节能环保合作领域,中日具有资源、市场、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的互补性,合作潜力较大。就能源消费总量而言,中国和日本同是亚洲能源消费大国。从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看,2005年中国人均消费量为1.7吨标准煤,日本是5.9吨标准煤,日本是中国的3.5倍。从单位GDP能耗看,2003年中国每100万美元GDP耗能886吨石油,日本为106吨石油,仅为中国的12%。2003年中国人均GDP(2000年价)为1067美元,日本是38222美元,日本是中国的36倍。从上述能耗与GDP创造的关系看,日本社会的能源效率远远高于中国。因此,中日之间的能源合作有利于改善中国的能源结构,增强中国的多元化能源供给,提高中国的能源利用效率,全方位降低社会能耗,让中国成为节能型经济增长极。
中日之间的能源合作对日本也有重要意义,那就是推动日本能源类技术向亚洲转移,带动亚洲能源技术研发和普及应用,扩大日本能源技术和节能产品市场。煤炭是中日使用的重要能源之一。日本是世界最大的煤炭进口国,其煤炭进口约占世界煤炭贸易量的1/4,中国则是日本最重要的煤炭供应国之一,而日本向中国积极转移煤炭清洁利用技术也有利于保护包括中日在内的亚洲各国共同家园的清洁。
长期以来,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日本政府通过无偿援助、日元贷款等方式,支持了一批中国节能环保项目。早在1952年中日恢复民间贸易之初,中国就开始向日本出口大量煤炭,直到邦交正常化前夕,煤炭一直是中国对日出口的主要产品。70年代末和80年代,中国又向日本出口大量的石油。中国煤炭和石油等能源对日大量出口,不仅解决了日本的燃眉之急,而且还收到了缓解中日贸易收支不平衡的效果。在改革开放初期,北京十三陵抽水发电站、湖北鄂州火力发电厂、湖南五强溪水电站等电力项目以及服务于能源领域的秦皇岛输煤码头、大同—秦皇岛输煤铁路等重大项目都使用了日元贷款。这些项目对缓解我国当时能源短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日双方在中国钢铁工业改善能源消耗技术及环保技术方面也进行了很好合作。2002年9月,钢铁研究总院与JICA共同实施冶金燃烧环保与节能技术项目,日方向中国派遣专家、提供设备材料以及接收中方进修人员。中日双方以设置于钢铁研究总院中的冶金燃烧环保节能技术中心为依托,开展提高改善燃烧技术的能力、掌握废气处理技术、掌握工厂燃烧、环境诊断技术以及进行冶金燃烧环保与节能技术的普及活动。5年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使中国钢铁工业的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得到提升。
2006年5月,在东京举办的第一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日本经济产业省签署了《关于推进中日两国在节能领域合作的意向书》,提出加强双方在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是建立节能政策对话机制,开展节能人才培训。2005年12月,中日等五国能源部长会议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又协商确定开展中日节能环保商务示范项目合作。
第一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以来,双方在政策交流、人才培训、推进商务示范项目合作方面又取得积极进展。中日两国有关方面在火电厂节能改造、纺织企业余热利用节能改造、城市垃圾和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签署了10个合作项目。这些项目紧紧围绕中国政府正在实施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试点,体现了双方积极而务实的合作。
2007年4月,在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中日双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