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
2008年是中日两国交流关系史上重要的年份。2008年不仅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30周年,而且肇始于1979年的日本ODA日元贷款也于2008年画上句号。在日本对华ODA即将结束之际,日本并不想让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对华环保援助结束,拟提议设立中日政府共同出资的联合基金来替代ODA日元贷款,继续对中国的环境事业予以支持。甚至还有报道说,2007年年底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时曾经带来了具体建议,提议建立总额为18亿美元的联合环保基金,日方将为这一基金提供9亿美元。实际上,日本对华ODA结束后,也确实需要一个新的框架来规范和深化中日经济合作。ODA转型的问题实质是中日如何在融冰之旅后继续深化经济合作、探索新的经济合作模式。中日环境基金恐怕是最好的选择之一。事实上,设立这种基金构想的提出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政治背景,也可能出现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但是设立基金本身符合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如果中日两国社会各个阶层都予以积极推动,其前景应当是比较乐观的。
一 设立“中日环境基金”的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坦言,我国的经济增长还很粗放,突出表现在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从现在起到“十一五”期末只有两年的时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0%”这两个指标还有很大的难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长期发展战略。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和能耗水平来看,要想实现上述战略目标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日环境基金”的设立将会推动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
另外,随着近两年中日政治关系的回暖,两国首脑互访频繁,特别是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进一步明确了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但是,战略互惠关系若没有实际内容,则形同虚设,无法长期持续。中日节能环保基金的设立可充实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也可成为双边经济高层对话的重要话题。
再者,节能环保事业公益性强,回报周期长,需要由政府主导。中日民间性质的节能环保领域具体合作项目,也需要具有政府色彩的基金和机构给予制度性的资金援助和支撑,否则很难谈成,即使立了项,也很难保证其可持续性。如前所述,在日元环境贷款的支撑下,中日两国政府主导的环境合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日元贷款以外的民间节能环境合作却相形见绌。中日民间的节能环保领域合作,宣传了好多年,但实际进展甚微。之所以停滞不前,其主要原因在于掌握节能技术的是日本的民间企业,而日本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考虑到技术开发成本、技术含量以及对本企业可能带来的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往往索价太高,高昂的费用远远超过中国企业或事业部门的支付能力,因此使许多好的节能、环保项目难以实现。过去由于日元贷款的存在,一些项目尚可顺利进行,但随着日元贷款的停止,许多新合作项目就难以很快上马。在这种关键时刻,设立中日政府共同出资的“环境基金”十分必要。倘若有基金提供资金支援或补贴,中日民间企业之间许多好的节能环境合项目实现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否则有些项目即使达成协议,但由于后续资金短缺等原因也可能半途而废。可以说,环保和节能领域仅仅靠企业投资是无法启动的,必须依靠政府投资支撑。
中日双方在节能领域的合作可缓解两国能源竞争。中日两国都是能源消费大国,近年来,两国在能源领域,特别是石油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双方在节能领域加强合作,势必会减少我国能源消耗,在客观上缓解两国在能源领域的恶性竞争。
二 设立“中日环境基金”的可行性
设立中日两国政府共同出资的“中日环境基金”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长期发展战略,也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与日本对华ODA贷款的单方面援助的不同之处在于“环境基金”更能体现出对等原则。该基金的宗旨在于改善中国以及包括日本在内的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环境,并非是日本援助中国,而是两国相互合作,共同出资,共同致力于改善中国的环境,其结果将是双边、甚至多边收益。环境问题,例如气候变动问题、生态体系被破坏等等已经跨越了国界成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义务参与保护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