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8月 |
日本在靖国神社问题上的国家责任与日本侵华战争的国家责任相联系,也与日本政府违背禁止侵略战争宣传的这一国际义务所应承担的国家责任相联系。关于国家责任的习惯国际法原则规则,主要反映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以下简称《国家责任条款》)中。本文拟根据《国家责任条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文件以及相关的中日双边法律文件,论证日本在靖国神社问题上的国家责任。
一 日本政府默认和纵容靖国神社宣传和美化侵略战争,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一)日本政府主导靖国神社合祭战争罪犯的全过程
靖国神社建于1869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由日本军部管辖,是鼓动日本国民参加侵略战争的重要场所。当时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以天皇的名义发动日本人民参战,以殉国后成神在靖国神社相见来驱使日本军人拼死作战。
战后初期,日本作为《联合国宪章》中所规定的“敌国”,被盟军占领,不是联合国成员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没有正常化,靖国神社也没有合祭任何甲级或乙、丙级战犯。1956年,日本和荷兰秘密地达成了战争赔偿协议。同年10月,日本与苏联关系正常化,并于12月28日加入联合国。至此,日本的对外关系有了较大改观。日本共同通讯社曾于2007年3月28日披露了《新编靖国神社问题资料集》,其中收录了当年由靖国神社提供给国立国会图书馆的名为《靖国神社合祭者资格审查方针集》的文件。根据该文件,日本厚生省自1956年开始合祭战犯的准备活动。此后,1958年4月9日,在靖国神社举行了“合祭基准碰头会”,出席者包括4名厚生省官员、5名神社人员和6名支持靖国神社的团体成员。厚生省负责官员提议,“研究研究”如何在不惊动外界的情况下,合祭乙级、丙级战犯。同年9月12日的“碰头会”上,与会者人手一份的“战争审判刑死者调查表”中包含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厚生省方面再次强调,同时全部合祭存在“种种困难”,因此,首先要考虑乙级、丙级战犯的合祭问题。靖国神社方面也提出,如果此事被新闻界报道,民众可能有强烈反应,保密性是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靖国神社1961年8月15日的《战后合祭审议情况》的文件表明,它已决定先合祭乙级、丙级战犯中“在海外被处死者”,“在日本国内被处死者”列入“预定合祭”名单,甲级战犯则先“保留”名单,暂不合祭。经过频繁的秘密的“碰头会”,1966年2月8日,厚生省向靖国神社提交了包括甲级战犯在内的“祭神名单”。1969年1月31日,各方再次在靖国神社举行密会,决定将12名甲级战犯和10名其他战犯列入“可合祭”名单,在远东军事法庭宣判前死于拘留所的外相松冈洋右和海军大将永野修身虽然也是甲级战犯,但在厚生省当时递交的名单中被列为其他战犯。1970年6月,靖国神社召开总会,再次确认合祭甲级战犯,但此后9年时间里并没有移入甲级战犯灵位。此间1972年中日建交,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两国开始谈判缔结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8月12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23日在东京交换批准书,该条约生效。就是在1978年10月,靖国神社偷偷地把14名甲级战犯灵位移入神社,完成了蓄谋已久的甲级战犯的合祭。[1]
上述《新编靖国神社问题资料集》中的多份文件显示,日本厚生省主导了战犯合祭的全过程,并自始至终对外界保密。这个过程从1956年日本在国际社会地位正常化开始,到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实现关系正常化时完成。[2]日本政府和靖国神社密切配合,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有计划地逐步地达到了合祭各类战犯的目的。它们先造成合祭的既成事实,然后以各种借口搪塞或诋毁国际国内的反对意见。
为什么要合祭?当年曾大力推动合祭甲级战犯的青木一男(曾任东条内阁的大东亚相)曾赤裸裸地表示:“如果不实行合祭的话,就等于承认了东京审判的结果。”[3]1978年把14名甲级战犯合祭到靖国神社时任该神社宫司的松平永芳曾在杂志中宣称:“不否定东京审判历史观,日本的精神就不能复兴。”[4]
(二)日本政府默认或纵容靖国神社宣传和美化侵略战争
靖国神社的“游就馆”是该神社宣传和美化侵略战争的主要场馆。在这里,展示着14名甲级战犯在狱中签名的日本国旗,解说词上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