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湘潭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扣“建设两型社会,实现两个率先”这一主题,不断强化“规划引领、项目支撑、改革推动、示范先行”理念,两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 2013年两型社会建设情况
(一)特色突出,多项工作领先全省
2013年,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其中三项工作率先全省:一是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加强生态绿心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号令),让湘潭市生态环境和绿心保护有了法制基础;二是出台《关于支持韶山市创建全省两型示范综合片区的通知》(潭办发〔2013〕19号)文件,集全市之力重点打造韶山两型示范综合片区;三是出台《湘潭市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潭政发〔2013〕13号)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在全省范围内均具有开创性、前瞻性,且意义深远、影响很大。还有五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经济结构调整有了新进展;二是生态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三是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就;四是改革创新有了新的突破;五是两型理念正在拓宽。
(二)措施有力,八个方面工作亮点明显
1.示范区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按照湖南省两型工委主导和推动的示范区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常态化交流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两型社会示范区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增长极地位进一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2013年1~11月份,高新区和各示范区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高位运行,共完成技工贸总收入2036.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4.36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9.8%;完成财政收入50.36亿元,占全市的40.7%。组建了风电产业技术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等创新战略联盟,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
2.两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上位规划,出台了《湘潭市落实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加强生态“绿心”保护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号),标志着全市进入依法建设两型社会的新时期,完善和强化了绿心地区项目和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的审批流程,严格项目准入制度,建立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对生态绿心地区的保护力度。
3.绿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启动了相关规划编修工作,完成《湘潭市中长期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初步成果》,启动城市总规修编前期工作;各示范区实现了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全覆盖;一批特色城镇和中心镇的规划基本完成,完成了岳塘经开区概念性规划和新设的水府示范区(筹)总体规划的编制,启动了雨湖区经开区规划调整。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全市有13个乡镇、46个村被授予“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称号。开展绿心保护宣传活动。编印了《湘潭两型社会建设法规读本》。强化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2013年12月5日《湘潭日报》开辟了绿心保护专版。联合市法制频道深入各县市区、高新区、示范区开展宣传报道。2013年11月27~28日,组织举办了“昭山杯”贯彻长株潭城市群“两条例一细则”和市政府二号令知识电视抢答赛,共有来自各县(市)区、示范区、高新区的11支队伍代表参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4.两型重大改革全面推进
综合配套改革是试验区建设的根本动力,湘潭市坚持强化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全市42项改革任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土地制度、财税金融创新、自主创新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改革取得了新成效。
资源环境方面:按照新国标检测PM2.5值,实时、准确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管理工作,车辆环检成为机动车年度安检前置条件。全面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积极跟踪阶梯式电价试行情况;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争取湘潭市太阳能发电并网和优惠政策,催生和颁发了全省第一家家庭式光伏发电上网许可证,并逐步在机关和家庭推广;九华自行车租赁系统首批53个站点、1100辆公共自行车投入运营。
土地制度方面:出台了《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锰矿国家矿山公园项目取得第三批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地质公园内360亩矿山复绿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80%。积极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