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一 关中—天水经济区养老保险现状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状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省统筹,1998年陕西省发布了《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城镇职工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4%的比例缴纳,城镇个体劳动者以本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费,按规定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截至2009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58.84万人,其中职工人数327.88万人,离退休人员130.96万人。[1]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商洛参保职工人数分别是:1348888人、332712人、314670人、78505人、218262人、59875人;离退休总人数分别是:478211人、136524人、148385人、35415人、88825人、17199人。[2]关中—天水经济区截至2010年4月,天水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万人。[3]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目前,关中—天水经济区7市中,只有宝鸡市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西安市虽然在2010年7月25日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但现在还没有正式启动。宝鸡市在2010年4月1日印发了关于《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年龄的不同,分为80元、90元、100元、110元4个层次。目前,宝鸡市在金台、渭滨、陈仓3区的8个社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共有2138名城镇居民参保,有1081人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4]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1.宝鸡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2007年6月,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展试点工作。办法规定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年缴费标准(含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现阶段按2006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30%缴纳。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养老补贴),个人账户累计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养老补贴标准为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目前宝鸡市应参保人数153万人,目前已参保人数达到136万人,参保率89%,其中实际领取人数为33.58万人。[5]
2.西安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2010年1月15日,阎良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隆重举行,标志着西安市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试点工作。2009年西安市通过了《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西安市全市区应参保人数为267.47万人,试点县应参保人数为79.76万人,目前已参保人数72.21万人,参保率为90.5%,实际领取人数为13万人。[6]
3.渭南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2009年7月15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渭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参保人员以本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标准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财政补贴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元。渭南市全市应参保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