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7年11月 |
进行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必须从改革与发展、规范与实证、微观与宏观等不同角度分析党的十五大以后的新形势。只有依据大会精神落实的程度和进度,方能预测我国1997-1998年乃至跨世纪经济发展的素质和速度。
近2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也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如果说,十四大解决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应当结合的问题,那么,十五大则解决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的问题,其中心环节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邓小平理论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思想解放以后,关键就在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地改革国有企业,实事求是地转变增长方式,才能改善生产函数,开创国民经济市场化的新局面。
先规范公司 再发展公司
从1986年到1996年,我国股份制试点迅速发展。10年中建立股份制工业企业7760个,个数只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1.5%,但资产总值却占6.1%,利润总额更占13%。这表明,股份制工业企业的规模和效益都远远超过一般工业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探索了可贵的经验。
但是,用《公司法》的230条对照检查,这7760个股份制企业中究竟有多少完全符合规范呢?据我们了解,从公司的设立、机构、财务、会计,到股份的发行、转让、上市,都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国有企业经过“包装”改制,只是换了个牌子,党委书记变董事长、厂长变总经理。明文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我们仍然可以在公司负责人名单中看到不少政府官员。本来,企业集团是在股份制的基础上,以相互参股为特征的,实际上,现有的绝大部分企业集团并没有以资本为纽带,只是现有企业的捏合,甚至出现一些主管局、企业集团、总公司“三位一体”的怪物。这样,就徒有现代企业制度之名,做不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也不可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于是,产品没有销路的依然积压,效益不高的依然亏损,即使上市公司的亏损面也高达两位数。要看到,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5%的股份制企业,之所以能够占到利润总额的13%,与这些企业本来基础较好、挑肥嫁接有关,如果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办公司,一定能够更好地显示公司制的优越性。
十五大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从试点阶段进入发展阶段,正在掀起新一轮的“股份热”。值得注意的是,主管部门的“股份热”远高于企业,并纷纷向股份制试点单位“取经”,按照他们那些规范和不规范的做法,“包装”所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我们十分担心,如果全国一哄而起,只是按照某些试点企业那样“走过场”,本世纪末能否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如果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换上公司的牌子,运行机制依然故我,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下个世纪将何去何从?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搞好国有经济是战略性问题,公司制改革是策略性问题,策略必须服务和服从战略,决不能舍本逐末,为公司制而公司制。事实表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即使市场经济发达的日本和德国,非公司制企业的产值也占一半以上。事实还表明,世界最大500家企业大多是公司制,但也有破产的,不见得一“股”都灵。因此,要求真务实,以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为目标,因企制宜,采用包括公司制在内的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反对任何形式主义。
为此,我们建议: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要先规范,再发展。
第一步,用《公司法》对现有的股份制企业及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否则予以清算,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第二步,首先抓紧现有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严格按照《公司法》建成规范的公司制。第三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非试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批实行公司制改革。第四步,对不适于改为公司的其他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破产、出售、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各种形式,放开搞活。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艰巨工程,不可能、也不必限期完成。1984年十二届四中全会曾经提出,用三、五年时间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时至今日也未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如果我们能够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搞好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