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8年10月 |
近年来,我国哲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建议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时代主题,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议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发挥哲学特有的优势,为改革实践排忧解难,为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并以此带动和促进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文化与市场的关系
这是由改革实践提出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严格说来,这一问题并不专属于哲学,而是涉及人文学科各个领域。哲学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文化能否市场化?“文化市场”这一概念能否成立?大致形成了这样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文化应该而且必须市场化,文化市场的概念不仅成立,而且在我国目前,文化市场必须大力发展。论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进入市场是唯一的选择;只有进入市场,才能破釜沉舟,真正实现文化的“自我价值”。
第二种观点认为,文化不应也无法市场化,文化市场的概念不能成立。理由在于:①文化价值与商品价值有着本质区别。文化是标志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发展过程及其成果的范畴,其基本内涵是着眼于人的求真向善爱美的素质、人格、个性的培育、塑造和提高,是着眼于人本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在商品交换的逻辑中,谋取交换价值,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只要畅销就是“好”东西,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文化价值的生产却被贬低为手段。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完全可能并且事实上成为买卖对象,即成为商品,但这并不构成文化市场化、文化市场概念可以成立的理由,只是表明文化产品被赋予了多种复杂的属性。当这些文化产品被作为商品交换时,实现的究竟是文化价值,还是它们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抑或某种特定的使用价值?值得深究。③“文化市场化”无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的特殊规律,说到底是一种急功近利行为,“推脱责任的表现”,对文化事业“断奶”,已经产生了恶果,当前整个文化事业所面临的困境,不能说与“文化市场化”的主张和做法没有关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文化不能市场化,但“文化市场”的概念可以成立,在这种观点之下,又有两种存在细微差别的看法。
一种看法主张,文化虽不能市场化,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文化市场在当前存在和发展的某种合理性和现实性,理由在于:文化产品一旦进入社会,作为“物化劳动”,就有交换价值;“人民群众对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的需求”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市场需求;现有国力难以完全承担文化事业所需经济投入,文化市场可以增加新的资金,即所谓“以文养文”。
另一种看法强调,文化有多个层次,就对象而言,有的面向社会,有的面向基层,有的面向知识分子,有的面向决策层,不注意这种区别,笼统地讲“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都有失偏颇。就内容来看,文化有雅、俗之分,雅文化不宜推向市场,推向市场无异于让其自行消亡;而所谓“俗文化”、“娱乐性文化”本来就已在市场之中,无须“推向市场”。
二、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80年代中期,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就已开始讨论,但当时的参加者多半限于伦理学界的研究人员。90年代以来,不仅整个哲学界,甚至经济学、文学、历史等众多学科领域的学者都广泛参与进来,成为90年代中期我国学术界的一大热点。
(一)道德进步的动力何在?怎样看待改革与道德进步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值得重视的一种看法提出,只有从改革与道德进步的内在一致性出发,道德建设才能治标又治本。论者认为,根据唯物史观,道德进步不能单从观念、道德本身来理解;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的变革与发展才是道德进步的根本动力;如果道德等等“和现存关系发生矛盾,那么,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因此,不能孤立地就道德本身来谈论道德进步,更不能将道德建设看成单纯由宣传、思想、文化和德育部门完成的工作。从根本上说,解决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之间的矛盾,关键是首先解决现存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而解决现存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打破了变革种种阻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从而为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创造力、禀赋和活动的充分发挥提供尽可能广泛的社会空间,不正是改革的根本任务吗?如此来看,加强道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