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4月 |
无论是治理已经存在的环境污染,还是防止生态环境的持续性恶化,建立和贯彻执行合理有效的政策法规监管体系与相应充足有效的资金投入,是两项缺一不可的根本性保证措施。近十年来,中国的环境法规体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立足于本国实际状况的环境政策法规体系。目前的首要问题是执行乏力,监管漏洞太大,效果与期望相距甚远。而中国在环保领域内的投资尽管在近十几年来都保持一定比例的持续性增长,尤其是1998年以来增长的幅度较大,但其总量相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中国环境形式的恶化程度来说,仍远远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缺口很大。与此同时,有限环保资金的使用质量低下,无效和低效投资甚多,以至于环境治理和恢复速度远远落后于环境的破坏速度,中国总体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依然呈现加剧恶化的趋势。
当前,中国环保投资领域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缺乏必要的法规制度加以明确和保证。现有体制和机制,不能使得投资主体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证,投入和运行成本过高,浪费严重,腐败丛生。在当前的环保投资领域内,计划经济的色彩仍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市场化的呼声较高,但相应的制度建设行动迟缓,与现实需求形成极大的反差。我们可以基本肯定地估计,如果中国环保资金投入的总量和效率不能尽快得到根本性和系统性的改善,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基本恶化趋势就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1.环保投资的范围和资金渠道
1.1 环保投资范围
根据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环保投资界定指南》中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投资应包括污染治理投资、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投资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但目前中国环保部门的投资统计数字主要针对污染治理部分,这是目前环保投资使用的最主要领域。
在污染治理投资领域,当前的资金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俗称“三同时”)。这部分投资对于控制污染的滋生蔓延起着重要的作用。
②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凡是在生产中产生污染物的老企业,都应按照国家法规,或兴建污染处理设施,或改善生产技术水平,使得排出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这部分投资在以往的污染资金使用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③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投资主要用于改善城市的污染治理控制能力,如兴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集中供热、提高燃气率、修建垃圾运输处置系统。这部分投资近年来上升幅度较大。
1.2 资金渠道和筹资政策
随着中国投资领域内投资主体和投资管理体系改革的不断推进,更由于环境形势的不断恶化对环保投资所施加的日益增长的压力,国家财政作为环保投资的唯一来源已明显力不从心。1979年,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正式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1982年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排污收费的征收活动,将从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的80%用于相关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治理污染的资金补助;1984年6月,国家5个相关部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发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首次就中国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和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规范中国环保投资的筹集方式和数量保证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在环保投资领域内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中所规定的八条环保资金筹集渠道是:
①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保障“三同时”的污染防治资金;
②老企业更新改造投资中的7%必须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
③排污收费中的80%用于所收取企业的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④企业综合利用利润留成中用于治理污染的投资;
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环保投资;
⑥银行贷款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
⑦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基金;
⑧环境保护部门用于自身建设和科技三项及环保事业费投资。
这些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是伴随着国家的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政策的出台是基于当时计划经济在中国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初步形成格局的基本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