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4月 |
我们所说的“政绩要求”是一种准制度的干部考核内容。它有多种体现方式:直接的和间接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它包括:①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中对政绩的具体标准;②一些部门或地方领导任期责任目标的制定与验收;③上级领导的鼓励或批评。例如,不少领导喜欢将下属各地方的经济增长数据搞排名,对下级压力很大;④本部门同事、下级的反映;⑤舆论形象评价。所有这些综合地形成了一种对任期干部的期望与压力。但是,正是这种“政绩压力”在一定条件下会误导领导干部的工作,使之违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
1.当前干部政绩考核标准与可持续发展的深刻矛盾
1.1 短期化倾向
如果说追求短短任期内的经济成就的做法已经多次给经济建设带来严重损失(注意这些损失大都是短暂“繁荣”之后才浮现的),那么这种急功近利,立竿见影的指导思想,对于变化更为缓慢的自然环境系统来说,就更加格格不入了,也更加有害了。因为环境变化(无论是恶化还是改善)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往往是一个由不起眼的量变积累到“突变”的过程。因此,一旦其严重后果被感知被确认,常常已晚。于是需要后人付出加倍代价来挽救,或者造成难以弥补的、不可逆转的损失。这正是人类反思工业文明得到的经验教训。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几次全国范围内“突发”的生态问题,如黄河断流、长江大水、北方沙尘暴等,都是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果。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只求短期可见经济效益,不顾这些成就背后长期代价的自然报应。历史学家、生态学家、经济学家不妨调查一下:在这些生态灾害由小到大积累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些年来生态环境加剧恶化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地方报纸、在工作报告罗列经济成就的时候是否提到了环境代价?这里需要反思的东西是很多的。
追求短期政绩实际上在助长和形成一种鼓励人们向后代转移社会成本的机制,其最大影响是只求短期经济增长,不顾长期环境代价。
1.2 非协作化倾向
任何环境问题的改善都是各方合力的结果,这是由环境问题的多面性、整体性决定的。但是在部门化管理体制下,特别是行政分工又蜕变为“行政分家”的情况下,“凸现部门政绩”成为部门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之一,这反过来往往会破坏环境问题的综合决策与协作要求。
片面追求部门政绩,导致一些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之间有意无意夸大自身的主导地位。例如对待2000年沙尘暴,不同部门的判断相距甚远:林业部门力主加大防护林建设;草原管理部门强调防沙治沙应从治草开始,种树不如种草;水利部门则认为关键是水土保持与节水……问题不在于各自主张有没有道理,而是现在存在的部门之间争政绩现象很容易扩大部门偏见,导致一些各自为政的宏伟规划和庞大工程。历史经验表明,这些代表部门政绩的工作难免有如下特点:①将其他部门的贡献也算为自己部门的;②与其他部门的目标不协调,既有空白点又有相互重叠,还有互相冲突的;③由于缺乏其他部门配合,持续效果不理想。
片面追求部门政绩,可以部分地解释一个矛盾的现象:几乎每个部门自己的总结和报告都有大量成绩可言,但是中国整体生态环境改进不大,有的甚至恶化,这种“局部报喜,整体报忧”的局面应当注意。
1.3 表面化倾向
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察如果过多从“考察方便性”出发,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容易搞形而上学而误导下级。
①数量化考核指标固然好,但离开条件搞横向比较,或离开质量比数量指标不仅不全面,而且有误导作用。如有些地方只讲求“森林覆盖率”,却不同时注意森林结构变化,结果“覆盖率”不断上升,森林植被的生态功能却没有加强甚至减弱了。这是因为虽然人工造林可增加“覆盖率”。但是人工林增加往往掩盖了天然林的减少,而天然林的生态功能是人工林远远不能比的。
②“政绩”往往暗含一种“年年进步”的要求,但经济增长无论从宏观还是局部都不可能呈直线上升,追求不合事物客观规律的业绩往往是“图虚名,招实祸”。政绩要求的表面化倾向使人只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
1.4 小结
干部政绩考核虽是从事部门的工作,服从于整个经济、社会政策,但是它反过来对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很大影响。
目前上述政绩要求中的三个倾向,即短期化、非协作化和表面化倾向是与可持续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