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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控股公司职工民主管理问题的思考——2001年首钢职代会状况调查
    ——2001年首钢职代会状况调查

    作者:柴英 出版时间:2002年02月
    摘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原有的政府企业管理局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开始变为政府授权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到2000年底,北京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公司已有36家。这些公司一般都具有规模较大、有较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资产关系复杂等特点。由于政府企业管理局原属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因此过去一般都没有职代会;而从大型国有企业发展而来的控股公司原有的职代会又是在工厂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二者都有一个如何适应新的形势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看,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业务招待费审议等新的内容虽然已经纳入职代会议程,但笔者认为,这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与新形势相适应的企业民主管理,还要有一个改革和渐近的发展过程,笔者试从首钢这样一个正在向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职工民主管理基础又比较好的典型的调查分析出发,探讨这类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问题。

    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原有的政府企业管理局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开始变为政府授权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到2000年底,北京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公司已有36家。这些公司一般都具有规模较大、有较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资产关系复杂等特点。由于政府企业管理局原属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因此过去一般都没有职代会;而从大型国有企业发展而来的控股公司原有的职代会又是在工厂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二者都有一个如何适应新的形势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看,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业务招待费审议等新的内容虽然已经纳入职代会议程,但笔者认为,这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与新形势相适应的企业民主管理,还要有一个改革和渐近的发展过程,笔者试从首钢这样一个正在向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职工民主管理基础又比较好的典型的调查分析出发,探讨这类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问题。

    一、首钢职工民主管理现状

    1995年以来,首钢的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95年开始,采取主辅分离的办法,组建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首钢集团;1997年中共十五大以后,开始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建设,建立企业的有限责任制度、法人财产制度和国家通过北京市政府、国家经贸委向首钢董事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首钢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方构成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企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代会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形成首钢总公司(母公司)为投资决策中心,子公司和独立厂为利润控制中心,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厂矿为成本控制中心的首钢集团管理体制。1999年到现在,按照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开始进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化建设阶段。

    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上,1999年11月,以首钢总公司七个厂为主体组建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总公司主流程各厂和特钢生产部分实施债转股,组建了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总公司改制为控股公司。目前,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责任和权力,以及规范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关系的准则已经明确,首钢已成为多种所有制并存、多法人的大型企业集团。

    在这种改革过程中,首钢原来的三级职代会制度没有改变,但首钢在职代会的性质、职权、参加职代会的代表比例,以及职代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从首钢职代会的性质来看,近年来提出了“首钢总公司职代会是首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同时还明确了“首钢总公司”职代会条例不是“首钢集团”的职代会条例。首钢认为集团是多法人的联合体,不宜设职代会。但考虑到首钢总公司是首钢集团的核心企业,是各子公司的母公司,在集团中处于领导地位,总公司职代会讨论的事项,以总公司为主,同时又涉及整个集团,总公司做出的决定,各子公司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最近,又将职代会改为“首钢职工代表大会”(“首钢”是首钢集团的简称)。

    在职代会的职权上,首钢确立了对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集团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的听取审议权;对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制度、减员增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调整的审议通过权;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管理方面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奖惩、任免、聘任或者解聘建议,以及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在职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评议监督权;对推荐、选举和更换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中的职工代表的民主选举权;对集团重要经营生产情况、集团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总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的厂务公开知情权。

    首钢在确定职代会上述职权的同时,又对各项职权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限定:一是听取审议事项由首钢职代会行使建议权,由首钢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二是审议通过事项由首钢职代会与首钢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加以实施;三是审议决定事项由首钢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