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2年02月 |
20世纪90年代以来,妇女问题随改革的深入日益突出,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受到关注。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后,北京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编制了《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为了解《规划》目标在京郊的实现情况,2000年我们与海淀妇联合作,对海淀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进行了调查。选择海淀农村作为调查地的原因,一是海淀是个重要的文化教育区;二是海淀区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走出传统农业的脚步已经迈开;三是海淀农村分为山前山后,历史上山后农村发展缓慢,具有京郊农村的一般特点。因此,海淀农村可以基本反映目前北京郊区的状况。
一、就业
海淀区农村妇女以在乡镇企业工作和务农为主,75.8%的妇女在社会上从事各种劳动,这个数字较全国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农村女性的在业比例(62%)高出13.8个百分点。
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给海淀妇女就业创造了机会。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调查表明,36.1%的海淀农村妇女正在乡镇企业就业。同时,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或者关、停、并、转,对于妇女就业的影响也相当大,在调查中,目前未从事劳动的妇女大半(52.4%)是从乡镇企业下岗的。
农村妇女的就业途径以乡村安排为主,亲友的支持帮助也占相当比例。在调查的在业妇女中,有69.7%是由乡村安排工作的,其次是亲友介绍(17.4%),自己求职/应聘仅有7.3%。在乡镇企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妇女在乡村就业,主要还要依靠集体的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妇女在下岗后积极寻求就业,表现出希望工作和自己创业的愿望。有49.1%的妇女下岗后再就业,其再就业的途径依次为:自己找、亲友介绍和原单位安置。与她们最初的就业途径比较,再就业时,主要依靠自己而不是乡村的安置,同时,亲友的支持在就业中显得十分重要,表明非正式支持系统在妇女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原单位也为妇女的再就业做了相当努力。详见表1。
表1 海淀农村妇女就业状况
二、婚姻家庭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京郊妇女不仅婚姻自主,而且对家庭财产知情,并参与管理。妇女结婚主要由自己决定(62.7%),其次才是与父母商量(32.8%)。对家庭财产的知晓和收入管理是妇女在家庭中权益的重要体现,调查显示,91.0%妇女对其家庭财产状况是清楚的。从家庭收入的管理方式看,65.0%的妇女负责着家庭收入的管理,也有14.0%的家庭将收入集中由丈夫管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妇女对收入的管理与对家庭支出的决策还有差距,就是说,管理不等于决策。
房产是目前家庭中的主要财产,特别是在妇女离婚时,更关乎到妇女的权益。因为在农村房基地是卖给男性户主的,一些妇女离婚后往往没地方住,只好回娘家。一些老年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不允许将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给结了婚的儿子,妇女就更得不到房产所有权。在占地拆迁中,年轻女性也不容易得到自己的房子,她们以住丈夫、公婆和自己父母的房子为主。数据表明,近80%的农村妇女的家庭房产并不记在自己名下。在农村房基地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进一步城市化的过程中,占地拆迁的政策是否有性别视角?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家务劳动方面,妇女与配偶也显示出平等协作的关系,但也明显地看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妇女主要的家务劳动内容依次为:做饭(81.5%),洗衣服(72.4%),洗碗(49.7%);丈夫主要做的家务劳动依次为:买煤等体力活(78.6%),日常购物(50.3%),做饭(35.0%)。做饭是多数夫妻共同承担的家务,妇女的家务劳动集中在做饭、洗碗和洗衣。除了“买煤等体力活”之外,丈夫的主要家务劳动是“日常购物”,妇女较少参与这一家务,这可能是因为购物的地点离家较远,或集中购买需要力气,还可能反映出妇女在购物时缺乏决定权。
农村妇女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一般为1~2小时(36.1%),其次为2~4小时(35.8%),有11.1%的妇女每天的家务劳动为4~6小时,只有0.9%的人基本不做家务,家务劳动在1小时以下的为10.7%。相比之下,配偶基本不做家务的11.4%,家务劳动在4~6小时的为1.6%,在1小时以下的34.5%,在1~2小时的与妇女基本相同(35.9%)。这说明,海淀农村有超过1/3的家庭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基本相同,均在1~2小时,但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妇女所占的比例越大;家务劳动时间越短,其配偶所占的比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