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在自己的纲领中明确地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而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一个关键,就是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始终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把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因素来予以考虑。[1]从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以迄今日,在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方面,中国经历了从以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为主到注重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的发展变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民族工作方面的成熟和进步,也折射出我国人才工作的一个特殊的面相。本文拟循历史的途径,考察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借以总结探索我国少数民族人才工作的规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族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10月~1956年8月):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急需的专业和技术人才为辅
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12月,是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此阶段,我国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巩固了新生的政权,恢复了国民经济,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全国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少数民族人才工作,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条件下开展进行的。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时,我国在少数民族工作方面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形势。首先,西北、西南、中南等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还没有解放或全部解放。即使在已经解放了的少数民族地区,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国民党残余武装和土匪,社会秩序仍不稳定,新生政权有待巩固。其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隔阂并没有因为新中国的建立而立即消除,少数民族对于新生的人民政权心存疑虑,有的地方甚至抱有敌对的态度,民族关系仍很紧张。第三,全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各异,封建农奴制、领主制、奴隶制、原始公社等等社会形态并存,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等传统互不相同。这一切,都给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面对复杂的形势,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提出了以培养大批少数民族政治干部来推动民族工作的意见。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方案》指出: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当时应以开办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应尽量吸收知识分子,提高旧的,培养新的,并须培养适当数量志愿作少数民族工作的汉民族干部,以便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解放事业与建设工作。
为了达到上述人才培养的目的,《方案》同时决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在西北、西南、中南设分院,有关的省设民族干部学校,有关的专区、县设民族干部训练班。
《方案》还作出了特殊的政策规定,以利少数民族人才的快速成长。第一,各民族学院、民族干部学校与民族干部训练班的学生,均按供给制待遇。第二,考入高等学校(包括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公费待遇。第三,除公费待遇的少数民族中学外,在若干指定的中学也设立少数民族学生的公费名额。第四,对投考高等学校与一般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适当规定入学成绩标准。第五,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后给以适当补习条件。
1951年12月,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民委主任的李维汉,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大纲中,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意义及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做了详细的说明。他指出:“普遍大量地培养同人民有联系的民族干部,是圆满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政策,以及发展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事业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已经注意掌握这个关键,做了许多工作。获得了相当成绩。但这还是一个严重的任务,还得我们有系统地去执行。”为此,(1)“在有计划的学校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