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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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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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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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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评价

    作者:杨伟国 蒋韶华 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摘要: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这种制度的实施,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激励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促进了人才的成长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由于职称评定制度本身的缺陷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1986年初,国家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与此同时,随着人才管理科学的发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也日益要求科学化、制度化,在此背景下,众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环节、科学方法、改进空间等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创见,极大地推动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进程。

    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这种制度的实施,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激励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促进了人才的成长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由于职称评定制度本身的缺陷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1986年初,国家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开展的原则下,职称改革和职务聘任已经在越来越广的范围内开展起来。与此同时,随着人才管理科学的发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也日益要求科学化、制度化,在此背景下,众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环节、科学方法、改进空间等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创见,极大地推动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进程。

    一 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沿革

    我国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我国的老解放区就使用过职称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以及从国外回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衔、学位)基本是承认的,其中某些职务如工程师等,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老解放区就承认并使用过。我国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经历了一个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过程。概括地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经有三次较大规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称号条例的草拟工作,实行了三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工资等级制

    1954~1957年前后,进行第一次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称号条例的草拟工作。1954年3月8日,中央在对中国科学院党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建立学位制度是必要的,责成中国科学院和高等教育部提出逐步建立这种制度的办法。1955年9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由林枫等十三人组成“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及荣誉称号等条例起草委员会”。1956年6月,这个起草委员会向中央报告和初步完成的条例草案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硕士研究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研究生条例》、《全国高等学校现任各级教师学衔评审办法》等。在高教和科研两大系列对职称评定均搞过一些试点,通过点上的实践,拟对上述条例进行修改,由于某些原因,这项工作未能继续进行。但这时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使用过职务和学衔这两个名称。

    20世纪50年代,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上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专业技术职务形成了多种系列,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卫生技术、编辑记者、翻译等职务名称均已列入工资标准表。实行职务名称(职名)是根据业务和技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任命的。它和工资待遇挂钩,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卫生技术、编辑记者等等职务名称均已列入工资标准表,它的数量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这时的职务名称只表示一个人的职务,并不表示水平、能力和贡献,即使不称职,只要在其位,也要有个称号。因而它就不可能全面地起到评价学术、技术水平的作用,这与现在的职称概念有所不同。这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由行政领导任命,和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量限制。职务名称不表示一个人的水平、能力和贡献,只是个职务。这种制度显然是不完善的,当时,有关的职务条例和考核标准基本都没有建立起来。

    2.学术、技术水平的学衔、称号制度

    1956年后,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也基本停顿。1956年6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我国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和《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等十一个条例草案,明确学衔是根据“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这两个条例中的定名分别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在高等学校试图突出地解决“实际已担任了讲师与副教授的工作,但却并没有取得讲师和副教授学衔”这样的矛盾,即在职务提升受限制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