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2014)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通过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综合评定各省的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其结果实际反映的是各类指标自身的表现,没有体现不同省域同类数据相比较的情况,评价结论角度较为单一,尚不能充分反映指标的全部信息。从类型学角度切入,则可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新的思路。课题组从维度和类型两个方面对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纵横相交,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使评价分析结果更为科学和系统。
为此,课题组主要根据各省份二级指标得分,同时兼顾各省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定位等方面,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未包含港澳台地区)划分为六个不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为各省明确下一步生态建设的重点和方向,有针对性地确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提供参考。
一 类型分析方法
由于总共只有31个(省份)样本的数据,难以严格按照聚类分析[1]方法来划分,而是参照聚类分析方法的原理,从描述统计的角度进行分类。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将2012年各省生态文明建设4个二级指标得分,按照“平均值±(一个)标准差”的方法,划分为从高到低的4个等级,即指标得分大于“平均值+标准差”的省份为第一等级,得分介于平均值到“平均值+标准差”的省份为第二等级,得分在“平均值-标准差”到平均值的省份为第三等级,得分小于“平均值-标准差”的省份是第四等级(见表1)。
表1 四个二级指标得分及等级
其次,对各省份4项二级指标赋予相应等级分。等级分的计算采用了反向计分方式,即处于第一等级获得4分等级分,第二等级得3分,第三等级得2分,第四等级则得1分(见表2)。
表2 各省四个二级指标等级分
从各省四个二级指标等级分来看,只有黑龙江和四川同为4322,广东和内蒙古同为3233,其他省份的二级指标等级分各不相同,这说明目前我国各省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表现多样。针对这种局面,只能通过进一步归纳各省份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似之处来粗略地划分。
划分原则是:以各省的指标等级分为基础,同时兼顾各省二级指标分的原始名次,综合考虑划分类型。这四个二级指标中,生态活力和环境质量两指标可以综合反映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二级指标则可以显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总体来看,部分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均较好;有些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错,但生态环境较差;有些省份生态活力或者环境质量较好,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尽如人意;有些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均一般;也还有少数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均欠佳。
最后,根据各省份生态文明建设的这些不同特点,归纳出我国六大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即均衡发展型、社会发达型、生态优势型、相对均衡型、环境优势型和低度均衡型(见表3)。
表3 各省所属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各二级指标得分是由其下属三级指标得分加权求和所得,三级指标分则是通过Z分数转换而来的相对分数[2]。确立各省份二级指标等级分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又缩小了各二级指标得分之间的差距,因此各省份的二级指标等级分在反映各省份间真实差距时不是那么灵敏[3]。所以,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只是大致的划分,其主要目的是希望为各省份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特点、制定相应办法和策略提供参考。
下面将对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的特点和建设策略展开分析。
二 2012年六大类型
1.均衡发展型的特点及建设策略
在2011年海南、北京和重庆的基础上,2012年均衡发展型省份又新增了浙江和福建。相对于2011年,新增的两个均衡发展型省份有着类似变化。浙江的环境质量由2011年的全国并列第29位跃升到第14位,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这和浙江省在几年前发布的《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得到较好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是分不开的。福建省的环境质量排名也由原来的并列第15位上升到第10位,进入第二等级。环境建设方面,福建省尤其是福州市重视空气和水环境的治理[4]。在国家支持福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5]的背景下,未来可能还有更好的发展。
总体而言,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