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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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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分析

    作者:李媛辉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本部分是关于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的分析。文章首先介绍了湖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接下来对进一步的生态文明建设前景进行了分析与展望。

    一 湖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2012年,湖北生态文明指数(ECI)得分为74.59分,排名全国第27位。具体二级指标得分及排名情况见表1。去除“社会发展”二级指标后,湖北绿色生态文明指数(GECI)得分为62.73分,全国排名第25位。

    表1 2012年湖北生态文明建设二级指标情况汇总

    湖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特点是,生态活力、环境质量和社会发展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协调程度居于全国下游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的类型属于相对均衡型(见图1)。

    图1 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评价雷达图

    2012年湖北生态文明建设三级指标数据见表2。

    具体来看,在生态活力方面,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四项指标处于全国中游水平。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指标处于全国下游水平。

    在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体质量排在全国第13位,居于全国中上游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水土流失率、化肥施用超标量和农药施用强度四项指标居全国下游水平。

    表2 湖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

    续表

    在社会发展方面,人均GDP、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农村改水率五项指标居于全国中游水平。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居全国下游水平,居第30位。

    在协调程度方面,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COD排放变化效应、氨氮排放变化效应、能源消耗变化效应、二氧化硫排放变化效应六项指标居全国中游水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居全国下游水平。

    从年度进步情况来看,湖北2011~2012年度的总进步指数为2.51%,全国排名第18位。具体到四项二级指标,进步指数全部显示为正增长。生态活力的进步指数为0.08%,居全国第22位,主要是由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小幅上升。环境质量的进步指数为0.73%,居全国第14位,主要是地表水体质量小幅上升,化肥施用超标量、农药施用强度小幅下降所致,其进步率分别为1.47%、1.69%、0.87%。社会发展的进步指数为9.44%,居全国第15位,主要原因是人均GDP、城镇化率、人均教育经费投入、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农村改水率均有不同幅度上升,其进步率分别为12.79%、3.22%、16.01%、20.83%、7.10%。协调程度的进步指数为2.94%,居全国第18位,主要原因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二氧化硫排放变化效应大幅提高,其进步率达到17.17%、11.89%。部分三级指标出现了退步,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COD排放变化效应、氨氮排放变化效应、能源消耗变化效应进步率均为负值,分别为-0.39%、-3.03%、-4.61%、-6.01%、-5.90%、-1.87%。

    二 分析与展望

    2012年,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四项二级指标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的进步。但是,湖北ECI在全国排名第27位,协调程度排在第30位,处于第四等级,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处于第三等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12年,湖北省人大通过《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该条例第四章为“两型社会建设”,确立了“坚持生态立省,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的体制机构”的战略思想。

    在生态活力方面,2012年湖北以大山大江为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库区水源涵养地修复,推进长江、汉江、清江流域水土保持带维护,推进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生态屏障建设,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抓好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千湖之省”湿地保护和森林资源管护,构建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1]。下一步湖北应当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体系,全面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沿江(库)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重点生态示范区、示范带支持力度。

    在环境质量方面,湖北的地表水体质量、化肥施用超标量、农药施用强度比上年均有进步。2012年2月,武汉市通过的《武汉市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规划》,系全国首个建设幸福城市专项规划,把“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列为重要内容,明确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等9项环保指标列为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主要预期指标。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人大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省级湖泊保护条例,标志着湖北湖泊保护步入法治轨道。这部地方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