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一 湖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2012年,湖南生态文明指数(ECI)得分为85.92分,全国排名第12位。具体二级指标得分及排名情况见表1。去除“社会发展”二级指标后,湖南绿色生态文明指数(GECI)得分为74.71分,全国排名第9位。
表1 2012年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二级指标情况汇总
湖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特点是,环境质量、协调程度居于全国上游水平,生态活力、社会发展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类型上,湖南属于相对均衡型(见图1)。
图1 2012年湖南生态文明建设评价雷达图
2012年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三级指标数据见表2。
具体来看,在生态活力方面,森林覆盖率在全国排名靠前,居于第8位,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居于第13位。森林质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这三项指标居全国中下游水平。
在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体质量达到96.1%,居全国第3位。化肥施用超标量67.66千克/公顷,居全国第11位。环境空气质量和水土流失率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农药施用强度在全国排名倒数第10位,属于农药施用较重的省份之一。
表2 湖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
续表
在社会发展方面,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排名全国中上游,居第13位。人均GDP、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率、农村改水率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人均教育经费投入排名全国第29位,居于下游水平。
在协调程度方面,COD排放变化效应、氨氮排放变化效应排名靠前,分别居全国第1位和第2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能源消耗变化效应、二氧化硫排放变化效应这四项指标均居全国中游水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居全国下游水平。
从年度进步情况来看,湖南2011~2012年度的总进步指数为4.32%,全国排名第9位,四项二级指标进步指数全部显示为正增长。
生态活力的进步指数为0.89%,居全国第7位。与上年比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有小幅提高。环境质量的进步指数为0.25%,居全国第20位,主要是由于地表水体质量的进步。社会发展的进步指数为10.32%,居全国第10位,主要是由于人均教育经费投入、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大幅提升,其进步率分别达到22.46%、20.29%。人均GDP、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率、农村改水率也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其进步率分别为12.05%、1.87%、3.44%、5.03%。协调程度的进步指数为8.14%,居全国第9位,主要原因在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的大幅上升,其进步率达到32.31%。COD排放变化效应、氨氮排放变化效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二氧化硫排放变化效应亦比上年度有所上升,进步率分别为18.25%、17.05%、10.02%、3.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能源消耗变化效应比上年度略有退步,其进步率为负值,分别为-4.94%、-6.29%。
二 分析与展望
湖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走势良好,环境质量和协调程度的排名已进入全国前列,分别为第5位和第3位,这与湖南近年来致力于“绿色湖南”建设有很大关系。
2012年是湖南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2012年4月,湖南公布了《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绿色湖南包括绿色环境、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文化,内涵丰富。绿色湖南不仅仅局限于绿化湖南,而且涵盖环境、生态、产业、消费、教育、科技、文化等涉及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2012年10月,湖南成立了绿色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与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2012年底,湖南公布了《绿色湖南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将9大类36项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每一项工作都由多家单位承担。湖南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力图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在生态活力方面,2012年湖南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致力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区域性的植物园立法,使湖南植物园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有法可依,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是全国首个保障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立法,对长株潭核心生态区的保护、两型社会的建设产生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以“长株潭绿心”为例,为了更好地守护这块522.9平方公里的绿地,从立法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