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进程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抗拒的主旋律,证券市场作为提供资本要素的最重要场所,其国际化、自由化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已经正式加入WTO,按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要求,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服务业正在过渡期内逐步开放,直至迎来全面接轨的国际化阶段。
一 证券服务业国际化的制度环境
证券服务业国际化也即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是一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中国证券服务业国际化的制度环境日趋成熟,一方面,证券市场整体国际化转轨加快;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业在后过渡期加速开放,这两者共同推进着中国证券服务业国际化的进程。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转轨加快
中国加入WTO后,开始步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进程,外来的压力促使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一般而言,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结构超越国界,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通常,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服务性开放和投资性开放。
由于WTO的规则,包括成员国共同遵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针对的是经常项目,因此,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涉及的是证券服务业开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各缔约国的证券市场对所有其他成员国开放。除非在义务清单上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国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也不能限制最高股权比例,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1997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金融服务方面达成了关于服务贸易的《金融服务协议》[1]分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机构并享受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对跨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本国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等。根据本协议,签约方将开放银行、保险、证券服务和金融信息市场。这些约定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统一开放规则和政策,把所有缔约方的金融市场连成一体。由上可见,《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协议》实质上是金融全球化走向制度安排的一个标志。中国想充分享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利益,必须逐步走向国际化,并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因此,全面开放中国的证券市场及证券服务业只是时间和条件问题。
在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问题上,作为国际经济三大支柱之一的WTO对缔约方做了相当详尽的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透明度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等。服务自由化的结果是证券市场服务在全球的充分配置,新的服务内容可以在全球很快得到推广,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趋于一致。
根据WTO的相关原则,中国证监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当日,即2001年12月11日公布了中国加入WTO承诺中有关证券市场开放的主要内容:(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WTO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4)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5)外国证券类经营机构可以从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金融咨询类业务。
加入WTO的现实要求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服务业加速开放,在此制度背景下,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转轨进程加快。政府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供给主体,推出了一系列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证券市场开放步伐较前明显加快。由于,证券服务业蕴含在证券市场的大环境之中,两者息息相关,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构成了证券服务业国际化重要的制度环境之一。
(二)金融服务业加速开放
证券服务业国际化是一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在“后过渡期”,[2]中国金融服务业已形成加速开放的态势,这构成了证券服务业国际化的另一重要制度